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将在进一步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和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适时启动该法的修订研究工作。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周联清、杨泽柱、武钢等91位代表建议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删去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规定,以避免多头授权,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在总结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覆盖资源性国有资产、金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国有资产法,以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科学有效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代表们的议案反映了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面临的实际词题,提出的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意见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建议尽早启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修订工作。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出资人职责与政府管理职能仍存在较大交叉重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