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非法集资的成因十分复杂,与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状况密切关联,涉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社会环境、金融服务、个体参与者情况等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环境因素。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强,民间资金充裕,投资需求强烈,而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比较有限,不同投资者可能选择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偏好也不同,部分投资偏好于高收益的投资者,可能会把资金投向于高收益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 二是参与者自身因素。许多参与集资者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对“谨慎投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投资理念认识不足,经受不住社会上的高利诱惑,加剧了非理性逐利冲动而上当受骗。 三是制度政策方面因素。当前一些领域的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域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对民间借贷等投融资的规范引导还有待于完善,特别是防范预警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开正道、堵邪门、强监管,严防不法分子钻政策和法律空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 ||||||
| ||||||
| ||||||
制作:中国长安网 策划:闫天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