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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田法官和他的“七情调解法”

2013-11-25 15:33: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重庆法制报 

1987年,他从部队转业后,便来到最基层的法庭,这一干就是25年。在25年时间里,他走遍了法庭辖区所有的地方,上门办案,调解纠纷。他自创的调解法,让案结事了后,还更添“人和”。

他就是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审判员田茂清,因长期与群众打交道,群众每每提及他时,都会称 “我们的田法官。”

为方便群众 他上门办案

田茂清所在的龙驰镇,地广山多,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偏远群众来集镇一趟很不容易,为方便群众诉讼,田茂清坚持上门解纠纷。凡是前去法庭打官司,不少当地人总是指名点姓要他“解交”(秀山话调解纠纷的意思)。

2009年,通过田法官耐心调解就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2007年,石花与吴华(当事人系化名)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却没有登记。后来,因石花一直没有生孩子,受到吴家人嫌弃,石花决定与吴华“离婚”(即解除同居关系),并准备搬走一万元的“陪嫁”物品。吴华家认为,当初给了石家1.8万彩礼,现在女方要搬走“嫁妆”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于是,双方各自邀约了几十人,眼看一场群体斗殴事件就要发生。这时,田茂清接到乡干部电话,大致了解情况后,他赶紧开车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田茂清当即立案,就地审理,经过“苦口婆心”劝说,吴华终于同意石花把“陪嫁”物品搬走,为避免以后再生枝节,他又当机立断,要求现场执行。

事后,石花家人为田茂清送上锦旗“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以表感谢。

2010年,龙池镇高桥村年过八旬的吴婆婆,因瘫痪在床,又无人照顾。为赡养问题,吴婆婆和两个60多岁的儿子打起了官司。 原来,吴婆婆小儿子是盲人,所以照顾她的重担,基本上由大儿子张华(化名)承担。张华考虑到负担重,且老人离世后,又担心自己分不到更多的家产,所以,长期照顾老人的张华开始拒绝照顾老人。

田茂清知道得知情况后,及时上门立案。经过调解,终于达成协议,即老太太的现在的房子先平分给两个儿子。同时约定,以后大哥不但要照顾吴婆婆,还将照顾没有成家的盲人小弟。待小弟去世后,小弟的家产归大哥所有。就这样,吴婆婆和盲人小弟生活便有了保障。如今,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和乐。

纠纷虽多 调解有妙招

“我判的案子很多都是邻里纠纷、离婚纠纷,因此,更多的时候需要从情感、民俗角度来着手。”田茂清说,做好调解工作,摸索出一套“七情(勤)调解法”(即了解社情、民情、案情,用亲情、动真情、手脚勤、学习勤)

了解社情,即对辖区情况、风土人情要熟;了解民情,即到群众中与其交心,了解他们的困难、需求;了解案件,即把握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动用亲情,即通过当事人亲属、朋友共同帮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化以真情,即通过灵活调解来化解矛盾;手脚勤,即不怕苦,不怕累,不光坐堂办案,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学习勤,即不断学习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办案质量。

据统计,四年来,田茂清通过这些办法,调解诉讼纠纷380余件,调解非诉讼纠纷80余件,承办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6%。因工作出色,田茂清先后被评为“优秀法官”、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法官”、“重庆市审判业务标兵”和“调解能手”,荣记三等功一次。 (记者 陈晓容)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