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一动,关乎基层政府形象;殚精竭虑,维护百姓切身利益。数年来,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秉承“让打不起官司的人能打赢官司”这一宗旨,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在辖区范围内织就一张“法律援助爱心网”,为贫弱者撑起了一片蓝天,为和谐中原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组数字给予了生动说明,2011年以来,中原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67件,办理群体性案件3起,代书法律文书194件,接受法律咨询3300人次。法律援助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
面向基层群众放大法律援助社会功能
2011年,须水办事处老上访户孙留锁、李爱莲夫妇,儿子是精神病患者,家庭十分困难。因人身损害和拆迁补偿2起案件要求走法律援助,因为拆迁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其扩大办理,派出能力强、资历深的律师为其进行诉讼。
这起案件证据不足、情况复杂,律师几乎放弃了其他收费案件,全力以赴为其找证据跑协调,经努力,一审胜诉。后因对方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夫妇俩十分感激,专门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锦旗以表感谢之意。
2012年,伏牛路服装市场112名商户因市场拆迁多次集体去区政府、市政府上访,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在接到区有关领导要求他们介入的要求后,援助中心及时指派优秀律师对商户实施法律援助,积极进行法律引导,使商户认识到走法律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减轻了该区信访压力。此案于2013年4月结案,商户胜诉。
数年下来,这样的案子数都数不清,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基层的缓冲区,减压阀,为中原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加强网络建设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02年经区编委批准正式成立,近年来,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作用,他们一是强化人员配置,实现现代化办公。在全市六县(市、区)中率先建成了近60平方米的区法律援助接待中心,配齐电脑、打印、复印、传真、监控、显示屏等各种办公设施;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指派、首问责任制及办案质量检查跟踪、档案录入信息化管理、案件投诉查处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网络建设。为方便辖区群众咨询、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截至目前,已建立了14个标准化的法律援助受理点,实现了困难群众2公里以内、半小时可达受理点直接申请援助的目标。2011年以来,各受理点共接受群众咨询1107人次,接援助申请160份,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60件,代写法律文书62份。
三是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援助律师值班室。自2010年以来,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并通过晚报、电视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的开通和律师值班室的设立,提高了法律援助咨询接待能力,拓展了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和空间,进一步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热线电话开通和值班室设立以来,共提供咨询服务2100余人次。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需要,区援助中心于2009年组建了以28名司法助理员、90名区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0名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465名社区民调员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了法律援助队伍力量。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城建、社保、人武部等重点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在全区151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系人。
五是建立了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制度。区属10个律师事务所与12个司法所实行对接联系,由援助中心定期组织召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联席会议,提升司法所受理点解决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增强律师事务所服务社会的功能。
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由于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广泛认知度还不够高。为此,多年来他们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把法律援助工作与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社会民生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影响力。
一是同普法宣传工作紧密结合。把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计划中,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利用每年普法讲师团深入社区(村)、企业、单位、学校开展的200余场法制讲座,利用3月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的机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经常性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让群众知道法律援助,了解法律援助工作,运用法律援助维权。
二是与人民调解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贴近群众、接触面广等特点,使两项工作相互渗透和衔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资源和力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同时,对调解解决不了的、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三是与律师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宣传法律、调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优势,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年来,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题集中宣传活动17场,如,协助妇联、残联在“三八”妇女节和全国助残日开展宣传活动7次,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3场。共发放宣传资料近30余万份,现场咨询达5000余人次。
落实便民措施扩大“应援尽援”覆盖面
为搞好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采取了多项便民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实效。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展出宣传板面、发放宣传手册、上门受理申请、回访受援人等形式,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方便群众接受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快速通道”。对进城务工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审查步骤,快速进入援助程序。到进城务工人员聚集的建筑工地和场所开展宣传,接受咨询,现场受理。3年来共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644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135万余元。三是开通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直通车。对老人、身体残疾或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如今年7月份,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桐柏路社区因见义勇为而眼部受伤残疾的孤寡老人刘桂玲因房屋租赁纠纷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到受援人家中进行了案件受理,并指派律师全程上门跟踪服务,老太太十分满意和感激。2011年以来,共办理上门服务案件14起。四是降底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五保户、低保户及未就业大学生、鳏寡孤独及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等一些特殊人员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或免去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批程序,及时批准援助申请,更好更快更及时地维护这些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扩大事项范围,如房产纠纷、婚姻纠纷等都列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实行了刑事案件全覆盖。
几年来,随着办案力度的不断加大,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通过严把服务关、质量关,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的社会效果都大幅提高。办案数从过去每年几十起到近三年每年都是四五百起。并且实现了法律援助办案的零投诉。法援工作也得到了辖区群众的认可。2011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郑州市市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荣誉称号,并多次被评为全区依法治区先进基层单位、全区政法工作先进基层单位,连年被评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单位,2012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12年度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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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条件的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或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民心工程,也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03年9月,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国家制度形式正式确定了法律援助工作。这项工作在河南起步于1997年,开展于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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