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目标就是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文/封丽霞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这也表明,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法治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活动各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历史背景之下,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将从加强立法转向更加注重法的实施,强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这为我们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思路,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总体采取的是“立法先行”发展模式。在当时法制基础相当贫乏的条件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务之急就是加强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这种发展模式适应了当时的历史需要,通过短时期大规模立法迅速扭转了“无法可依”局面。
立法是法治运行过程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如果立法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那么法律将形同虚设,民众就会失望,法律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法治建设也将陷入“口惠而实不至”的境地。
一言以蔽之,建设法治中国不仅仅是加强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立法与执法、司法的有效对接与贯通,是要把“纸面上的法”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为此,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总体布局之后,专门强调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着重阐述了当前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法治
法的生命在于被赋予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律实施问题发表重要阐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纪念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就为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明了方向和基本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了工作部署,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这表明,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能否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能否真正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不仅仅在于我们有无法律,更决定于这些法律能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取决于这些法律能否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真正作用于社会生活。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实施意义更为凸显。这是因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民众尊重和信赖司法,这种尊重和信赖将有助于克服政府执法的缺陷;如果他们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则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将会消失,从而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故可言,司法无公正即法律无公正,司法无权威即法律无权威,法律无公正无权威即无法治。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权威性,存在大量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现象,那么立法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成效将丧失殆尽。鉴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任务进行了详细而深刻的阐述,为当前的司法工作明确了方向和基本思路。
进一步凸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在国家治理格局中的作用
当前,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真正发挥司法在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如果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那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正义。
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成为全社会的热切期盼,司法公正问题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还存在距离。现实生活中,司法作为纠纷解决主渠道的主体地位不突出,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定分止争的功能不彰,公民寻求司法外救济的行为较为频繁;一些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严重伤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司法尚未构成社会公平正义的强有力的防线,党委、政府成为社会冲突的直接承受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
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要求之下,必须强化司法作为社会纠纷解决主渠道的作用,引导民众通过正常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司法机关的性质、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体必须具有中立性。在此意义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确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高效的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当前,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定有效排除干扰、提升司法公信力、保证司法公开公平的具体程序规则,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机制。这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基础和必然要求,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由司法机关内部的自身改革进入全方位和深层次的外围攻坚改革。改革将涉及多个主体,也将更加复杂和困难。这主要表现为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妥善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间的关系,人大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内部的关系,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只有在实践当中处理好这几组关系,才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几组关系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是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前提。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还要求司法人员提升法治理念和职业素养,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要求他们正确处理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关系,自觉抵制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是提升司法权威、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机会,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次具体实践。
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
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治是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保障。法治中国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唯有通过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具体争议和冲突,才能将法治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传输给民众,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简而言之,法治中国的目标就是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且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对于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司法权力高效廉洁运行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只有通过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司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做到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只有在每一起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增添全社会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动力,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唯此,法治不仅写在纸上,而且写在民众的心里,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铸就“法治中国”的梦想。□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