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省财政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为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省财政对我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予以调整。具体标准为:由原来本县办理的每件补贴260元至400元调整为每件补贴800元至1000元;由原来本市办理的每件补贴500元至800元调整为每件补贴650元至1410元;由原来本省办理的每件补贴920元至1980元调整为每件补贴920元至1980元,跨省办理的每件补贴不超过3000元。对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00元至500元;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在信访、法院及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接待来访、解答咨询的,每人每天补贴50元至150元;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承担代写法律文书任务的,每份文书补贴50元至100元;工作单位在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本乡镇、本街道区域内的非诉讼案件,每件补贴100元至200元。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法律援助: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于1999年,到现在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74万件,受援人总数达13.9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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