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自贸区的试点列入其中,明确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日前,上海社会科学院举行题为“法治上海:理论创新与司法改革研讨会”,与会专家强调,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结合。
立法应当更透明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殷啸虎指出,自贸区的发展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市政协委员的他提交了关于设立上海自贸区仲裁庭的社情民意。
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博士生导师贺小勇认为,上海自贸区要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情是放松管制,目前我国立法层面上管控立法比较多,强调了公权力与私权利对立。所以在他看来,自贸区应当放松管制,包括在自贸区中停止对三资企业法中审批的规定。下一步,应当放松对资金的管控,如人民币自由兑换的问题,金融主体设立的管控。
第二个事情是自贸区应当强调有效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立法透明度上。透明度是表现在通过什么渠道使得相关法律涉及到利益主体相互平衡,从而找到较好的解决方法。
贺小勇指出,现在立法对利益的协调不够,立法参与的主体太少。立法中经常会出现“0”和“1”的游戏,如照顾A,B就为零,反之亦然。所以,立法透明度体现在受影响的利益阶层有渠道能够反映需求,甚至参与设计规则。而且,自贸区需要通过市场化的监管,以前企业从工商年检到公示,就是其中之一。
法律控制投资风险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赵蓓文表示,自由贸易实验区实质是投资,涉及最大的核心改革是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如何处理金融创新、金融开放和风险之间的关系。
赵蓓文说,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特别是金融创新重要目标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在具体实施中有可能出现怎样的风险都需要自贸区去试验的。只有在自贸区中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才有可能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可复制的经验。这方面就涉及到很多的立法,这是自贸区发展的方向,也是其作为试验田的一项重任。
现在自贸区是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的模式,投资自由化体现了自贸区对传统货物自由化最重要的功能升级,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不仅仅是我国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自由化的集中体现。
重要性和难点就在于在有限的28.8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进行一个负面清单的试验,和对投资风险的探索,为将来从国家层面制定负面清单积累经验,为中国从现有的政府体制向取消审批滞后的管理体制转型探索路径。
在过渡期内,也会产生一定的金融风险。这就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加强,例如,如何加强过渡期内的投资监管。因为投资管理模式的变化在一定时期内会导致原先在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规则的改变而管理不到,从而产生一些盲区,特别是介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之间的灰色地带。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一定的审批和备案。特别针对灰色地带的项目,就需要有关部门在立法时有预先性,看到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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