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 敏
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作为审判活动的核心环节,庭审公开无疑是司法公开之关键。江苏法院依法最大限度地公开庭审过程,打造“透明庭审”工程,这既是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庭审“三同步”、庭审直播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司法形象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庭审“三同步”时,庭审行为、法庭记录的瑕疵乃至错误会被及时发现,并有可能受到事后核查和监督。庭审“三同步”、庭审直播会对法官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法官更加严格地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减少直至杜绝办案中的错误和瑕疵,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审判、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以中央改革文件对司法公开具体问题作出规定,这在人民司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说明了庭审录音录像的重要价值。采取网络庭审直播的方式进行公开,突破了既往庭审公开信息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有助于第一时间传达权威声音,打消公众对司法审判公平正义的质疑。特别是借助于微博的庭审直播,社会公众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庭审情况,这种公开方式既能更加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也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