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在福建省武平县岩前镇澄邦村一处翠绿的竹林里,武平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的林法官手里正拿着图纸,仔细核对这片竹林的林权界址标记,认真听着身边当事人、村干部的意见,不断地理清矛盾争议焦点……像这样在涉林纠纷现场开展化解工作的情景,林法官已经记不清是第几次了。
把脉问诊找病因
武平县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县、试点县。该县岩前镇澄邦村在2003年林改工作中,村两委由于时间紧,在没有对本村村民的自留山和责任山进一步摸清和调查的情况下,将村民的自留山当做村集体林地一同发包出去。
2006年以来,随着林地经济效益日渐可观,自留山主和责任山主发现自家的林地被村里发包给别人后,引发了全村性的林权纠纷,部分村民要求法院废除承包合同,甚至还出现村民封山、拦路不允许林地承包人经过的情形。
这时候,法院如果直接判决,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为了查明林业纠纷的有关“病因”,法官除了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诉求和纠纷起因外,还深入现场勘查,落实林权现状,以更好地判别是非曲直。
“无论是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还是林地权属纠纷,基本上都存在界址争议,为了明晰林地状况,我们主动邀请林业技术专家或技术人员对纷争林地进行现场勘界。”林法官如是说。
今年8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1名梁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担任生态领域专家人民陪审员。法官与专家陪审员一同深入现场,有效评估林业纠纷对本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据介绍,2名专家陪审员“上任”以来,已经调解了涉林纠纷3起。
对症下药解难题
2012年4月,该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立足林区实际,将涉林纠纷较多的岩前镇澄邦村确定为重点纠纷化解试点村。
通过让法官下乡镇挂村,建立“巡回审判服务点”,聘请17个乡镇林业站站长作为生态司法联络员等措施有效化解林区矛盾纠纷。
“为了化解纠纷,我们要求法官到现场去,力求真实了解各方诉求,对症下药,一把钥匙解一把锁。”武平法院院长张丽丹介绍说。
2009年魏某文巡山时,得知自家的林地被魏某贤申请办理了林权证。看到自己辛苦管护了几十年的山林竟然变成别人的,魏某文气不打一处来,便到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合同中涉及转让原告自留山的行为无效。
生态庭法官阅看案卷后,迅速邀请林业局的专家,组织原、被告双方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原来,早在80年代初,魏某文的父亲魏某取得了自留山经营权,在1989年12月,魏某将自留山发包给魏某贤用于发展养殖业,期限为20年。
2004年7月,被告澄邦村委会为响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但未经原告同意,与被告魏某贤订立合同书,将包含原告的自留山在内的几块林地使用权承包、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了魏某贤,就这样,被告魏某贤取得了林权证。
通过现场勘界、勾图,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现场陈述,法官结合该村的历史沿革和专家意见,依法现场召集当事人进行就地调解。双方在现场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现在的林地承包人继续承包该山,但需补偿一定的林地使用费给自留山主。
标本兼治显成效
涉林纠纷往往具有时间跨度长、历史背景复杂、涉讼人数多的特点,仅仅依靠法官“单枪匹马”做工作,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在化解涉林纠纷问题上,武平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引导、规范作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涉林专业优势,加强与生态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形成推进生态家园建设的合力。
该院与林业局、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共同分析研究涉林纠纷情况。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涉林纠纷,第一时间向当地信访部门通报,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纠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化解预案。
2012年3月,在该院的努力推动下,武平县委、县政府联合作出《关于建立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武平县涉林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全县17个乡镇分别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办公室”,构建覆盖县、乡、村、林农四级涉林纠纷多元化解网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特邀调解员队伍。2012年以来,该中心有效化解涉林纠纷106起。
巩固林改成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武平法院全院上下致力于让更多的群众权益有保障,为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谱写和谐乐章。(陈立烽 蔡 玲 林慕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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