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海事法院积极为当事人着想,采取有效措施,让因丢失提单致无法提货的当事人避免了重大损失。
今年9月26日,杭州嘉宁有限公司从德国进口了近80吨冻煮带壳北极虾。由于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的提单快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导致10月下旬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无法提货。11月5日,该公司咨询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建议其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迅速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同时向承运人发出停止放货通知书,要求其待法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处理该批货物。
该院立案庭庭长胡世新介绍说,该批货物属冷藏海产品,不仅销售具有季节性,而且长期存放仓库容易变质,还得多交纳一笔高额的仓储费用,如果待一个月公告期满后作出除权判决再提货,申请人将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为让当事人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经办法官建议其在公示催告期间采用担保手续,先行向法院申请提取货物。听了法官建议后,当事人立刻向法院提供了相当于货值110%的280万元现金担保。随后,法院经审查发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其向承运人及代理人提取货物。本可能要三五个月才有结果的案子,在该院法官的努力下,不到一周就搞定了。(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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