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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2013-11-24 14:57: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孙茂利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正确决策,关键是不降温、不冷却,持续不懈地抓下去,必须不断强化各级公安机关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来部署,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

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迫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给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执法要求。对此,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最近出台的 《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以下简称《任务目标》)的要求,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要求和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夯实基础,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立规矩定方圆。实现执法规范化,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矩”是前提。所以,这几年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一批基层急需的执法制度,为重点执法环节、执法岗位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大培训带来大提升。公安部直接培训了1.3万余名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执法骨干。为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建立了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目前,全国有180余万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0余万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11月底还将首次组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规范场所塑造规范行为。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一线办案单位开展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对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实行分别设置和管理,要求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进入办案区,特别是在办案区安装可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实时监督、防止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规范的场所设置和严格的场所管理,有效推动了民警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

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为从源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实施了法制员制度,在一线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的第一道防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覆盖执法全流程的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系统,案件信息必须录入系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强化日常考评和执法检查,加大社会评价权重,增强对执法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加强问题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严肃查处;全面推进“阳光执法”,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

直面问题,积极应对新挑战

经验证明,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正确决策,关键是不降温、不冷却,持续不懈地抓下去,必须不断强化各级公安机关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来部署,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

新的《任务目标》的出台,对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与之前的部署要求相比,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巩固已有成果。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明确了整体规划和具体的阶段目标。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任务目标》注意与前期部署保持衔接,在其基础上将有关工作任务细化为40多个小项,一项一个具体任务,同时有具体工作要求和实现目标,便于地方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和对照检查。

二是延伸拓展已有部署。注意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对原有标准进行延伸、拓展。例如,在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将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的监督范围从原来的限于立案到结案阶段向前延伸到接处警阶段,向后延伸实现统计分析、预警问题、辅助决策等功能,拓展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深度。

三是提出新的任务措施。新刑诉法实施是当前重点工作,为此,《任务目标》对警察出庭作证等实施刑诉法的配套制度建设,以及与检法机关协调的内外机制建设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四是强调结果落实。《任务目标》按照有任务、有目标、有载体、有结果的思路,在提出各项标准、任务的同时,强调任务落实,辅之以结果显现和核查手段,并尽可能做到具有可操作性。例如,针对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以每年解决一至两个突出的问题为目标,要求事前制定年度整改计划,事中开展执法巡查,事后有检查整改通报。

八大方面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人员素质、制度规范、管理监督等方方面面统筹推进。为此,《任务目标》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建设的八个方面具体措施。

深化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提高民警依法履职能力。《任务目标》要求,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培养民警正确的执法理念;持续开展专题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出庭作证、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具体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网上学法,推广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以解决法律学习不落实、执法培训与实战脱节等问题。

深化执法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执法标准体系。在基本形成公安执法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任务目标》要求,省市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年度执法制度立改废计划,并形成年度汇编;制定、完善接处警等重点执法环节工作规范,为基层一线民警执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结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人保护、强制医疗等新规定,制定配套的具体执法制度,并制定常见多发等重点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

深化执法管理建设,显著增强发现纠正执法问题能力。《任务目标》要求,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建立经常性的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执法情况、预警执法问题,并形成年度通报,发挥对执法质量的整体掌控作用;建立执法突出问题常态整改机制,将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力争每年解决一至两个突出的问题。此外,对健全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实行个案监督制度、落实法制员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目标。

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健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机制。《任务目标》专门将“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作为一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任务目标》中强调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增强发现、提取证据以及检验、鉴定的能力;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落实依法全面取证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并充分保证律师执业权利。同时,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办案公正,要求对案情复杂的疑难、重大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

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任务目标》要求各类信息系统之间实现关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强调案件信息、主要证据材料上传信息系统,审核审批、法律文书制作均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让案件办理环节全面在网上流转,增强监督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深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设,确保执法活动安全规范。《任务目标》要求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制度,杜绝违反规定不在办案区办案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完善落实人身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每一个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落实看管责任。同时要求强化对执法活动的音视频监控,办案区、羁押场所相关功能区电子监控设备按照要求开通运行,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实时监控办案区内执法活动。

深化执法公开建设,有效增强执法公信力。《任务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建设运行满足执法公开需要的信息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便于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执法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真正以群众的意见为“指挥棒”,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要求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运用公开听证、调解、质证等方式,加大执法活动说理力度,实现案结事了。

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动是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的工作方法。《任务目标》要求完善示范单位创建机制,打造不同层级的执法示范单位,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并提出建立年度评估和激励制度,上级公安机关要对示范单位做好跟踪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撤销称号。

(作者为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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