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打食品安全犯罪,扩大线索,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自11月19日起对群众举报食品犯罪案件线索实行重奖。
为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发现、提供食品案件线索,福州市公安局近日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公安局食品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举报人所举报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福州市范围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或地点、事先未被公安部门掌握,同时举报的犯罪行为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的,均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现金奖励。每刑拘1名嫌疑人奖励1000元,每增加刑拘人员1名追加奖励300元,原则上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同时,《办法》明确了奖金发放程序,规定办案公安机关在涉案人员刑拘15日内应启动申报程序,并通知举报人,尽快兑现奖励。(记者梁仁昌、通讯员陈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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