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法制度 强化执法管理
二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而言,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既是基本内容,也是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既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公安”的本质需要。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确保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新的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在近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被明确为工作重点之一。各级公安机关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增强执法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充分发挥执法制度的引领、规范作用,不断巩固、深化建设成果,把公安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执法制度建设要贯彻群众路线,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标准,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执法制度,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执法制度建设要立足执法实践,与时俱进。各级公安机关要对之前制定的执法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制度建设要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制度交流平台。
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实现执法管理的流程化、常态化、信息化,有效防止各种执法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管理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执法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严格兑现奖惩,落实执法责任,充分调动基层民警的执法积极性,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
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各部门、各警种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才能真正抓出成效,才能达到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新的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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