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海市检察院与该市静安区检察院共同举办“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公开审查研讨会”,来自上海市检察院、部分区检察院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会议,为上海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建言献策。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相关规定,静安区检察院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司法审查,以及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等刑事诉讼重点环节,确定部分刑事案件公开审查范围。该院结合不同案件特点繁简分流,采取公开听审会、公开听取意见两种审查模式。对于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存在较大争议和关系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采取公开听审会的审查模式。对于其他公开审查案件,采取公开听取意见模式,由检察机关组织和主持,当面听取诉讼各方意见,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全面听取意见。在实施中注重公正透明、规范公开审查程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并及时总结建立制度。今年以来,该院已对12件案件的1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查,涉及侦监、公诉、金融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在实践基础上,该院经理论研讨论证和实践效果评估,制定了《静安区检察院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则》。该规则共有28条,对刑事案件公开审查的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条件、形式以及参与人员、审查程序、场所设置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上海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相关探索,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记者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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