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观点

缓解道德焦虑要坚持依法办事

2013-11-23 16:34: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在道德上对此类事件集体焦虑,却忽视它原本只是一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的普通纠纷,这反映的是某种社会认识盲区,就是只看到助人为乐、知恩图报等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却忽视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本身也是一种现代美德

  作者:邓清波

  四川达州9岁男孩小华(化名)和两个小朋友在楼下玩耍,看见一太婆摔倒便上前扶,不料太婆却说是3个孩子将自己撞倒的,赖上了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经过司法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3名孩子承担7500元。目前,家长江先生拒绝赔钱,已向达川区南外派出所报警(11月22日《华西都市报》)。

  当事小孩家长和摔倒老人之前接受司法调解,现在小孩家长一方又报警,这都说明,此事已经是一起法律调节范围内的事件。然而,此事成为这两天媒体和网上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却是因为人们对道德的担忧,如有报刊发表评论说“我们还能奢望谁来扶起摔倒的道德”云云,担心的是这种做好事反被欺诈的现象会导致人们越来越不敢做好事,使得社会道德滑坡。

  如果说,事情真如一方所主张,是小孩好心扶助摔倒老人却反遭其欺诈,那么,这中间确实有道德方面的可观察之处,受人帮助不思报答反而大搞欺诈,这无疑是恩将仇报之举,不符合中国社会知恩图报等传统美德。然而,纵然如此,这是不是就值得引起人们对于整个社会道德的集体焦虑?

  其实,此事既然可以通过司法调解、报警乃至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那么,公众和媒体就大可等待法律途径得到结果,而不必急于在道德上陷入焦虑。因为,在民主法治的时代,遵守法律本身也是一种公民品德和社会公德,如果人们能够依法办事,坚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这本身也是一种美德。换言之,发生此类事件,道德也并不至于因此就一败涂地,彻底失守,又何须马上陷入集体焦虑?

  在道德上对此类事件集体焦虑,却忽视它原本只是一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的普通纠纷,这反映的是某种社会认识盲区,就是只看到助人为乐、知恩图报等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却忽视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本身也是一种现代美德。

  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在进行非常剧烈的经济社会转型。在这样的“五年前未有之变局”中,自然也包括或者说必然带来道德的转型。许多过去属于乡村社会的传统道德,有的实际上已经不适应于时代转型的需要,有的虽然仍是美德,但其对人格的陶冶和社会秩序的调节功能也大大减弱。也就是说,光靠再唱几曲田园牧歌,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道德建设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生活中局部出现某种程度的道德溃败,其实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现象,甚至是某些传统道德退位的必要之恶。修补这种恶,填补这些道德真空,不能光靠对传统道德削弱甚至丧失的集体焦虑,而更需要大力提倡和加快建设一种与时俱进的新道德。倡导民主法治,坚持依法办事,就是这样一种更加适应时代需要的新道德。

  事实上,从前几年南京“彭宇案”以来,诸如小孩扶助摔倒老人、做好事反遭欺诈的新闻时见报端,可以说,此类好心没好报的现象今后也不会绝迹。对此,人们理应义正词严,批驳那种见利忘义的不良现象,但是,大可不必因此陷入对社会道德的集体焦虑,要么过于怀恋传统,要么对未来失去信心,可谓怀忧丧志。其实,此类事件真正凸显的,恰恰是要求人们摆脱对传统道德的过度缅怀,面向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大力提倡和加快建设民主法治时代的新道德,更加懂得和注重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等新道德,并逐渐善于依靠法律调解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因为,面对现代社会更快的节奏、更纷纭复杂的关系,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等公民新道德建设,才能更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道德渴求,顺应道德自身转型的潮流。

  就此案来说,究竟是小孩扶助摔倒老人反遭敲诈,还是老人确实是为小孩所撞倒,不妨让双方诉诸法律途径,各自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必急于从道德上感到焦虑来加以批判。只要执法机构能够秉公执法,只要双方都能依法办事,那么,公平正义这一社会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就能得到体现,因而也更有利于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