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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2013-11-23 15:51: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建管护基地 筹专用款项

福建宁化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法官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愿出资购买苗木雇请他人到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复绿补种,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个体户熊某非法开采稀土,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造成生态损失高达70多万元。日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同时要求其到法院指定的基地进行生态复绿管护。在该案宣判时,他向法官承诺将竭尽所能修复受损生态。

这是宁化县法院探索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片段。宁化地处福建西部,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当地盗采稀土行为屡禁不止,盗伐滥伐、森林失火案件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区域生态资源受损,村民反映强烈。据该院林业庭庭长吴其彪介绍,仅2012年宁化法院审结的盗采稀土、盗伐滥伐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就有59件75人,受损生态面积达11000余亩。

“损毁的生态环境在短时期内无法修复,严重的还会造成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如何将惩罚犯罪与生态恢复有机结合,这是一道值得司法机关深思的课题。”一次座谈中,宁化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国土资源局退休干部王化民的一席建言,引发法官们的思考。

如何兼顾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而实现一判多赢?恢复性司法理念给予大家启示。在宁化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宁化法院将位于石壁镇江家村的一片2400多亩荒山划为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对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案件,通过由法院下达植树令、管护令、林木补种监管令等,要求被告人在基地植树造林并管护;此外,被告人也可通过缴纳复绿管护履约金,由采育场雇请人员在基地复绿管护,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所需费用从履约金中支付。在此期间,法院还通过发布禁令,禁止任何人到基地砍树、采矿和用火等,实行封山管护。宁化法院院长俞和勇告诉记者:“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曾覆盖红褐色页岩土的2643亩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已补植了珍珠油茶、八月桂、福建山樱花等十余种经济林木,树苗成活率达95%以上。”

为增强生态复绿管护基地的规模效应,宁化法院还联合县林业局创新生态补偿新模式,整合复绿补种保证金、林业公益诉讼赔偿金、企业捐赠资金、政府公益性投入等资金和基地经济林木产生的效益等资金,用于新建基地再投入和扩大基地再生产,并为复绿补种管护基地的管护、生态资源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等提供资金保障,实现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基地产业化有效衔接。据了解,去年以来,宁化法院共筹集各类资金160余万元,扶持建设生态林复绿管护基地208亩,支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改造油茶林80亩。(记者 何晓慧 通讯员 吴良盛 廖国辉)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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