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带封口”暴露出什么
专家指出,旧观念不破除,不文明办案方式难根治
近日,一组疑犯“胶带封口”的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成为热议焦点,“侵犯人身自由”、“暴力执法”、“执法犯法”等质疑直指事件当事一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对此,陈江派出所及时回应:之所以用胶带封嘴,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避免给审讯工作带来难度。但这一解释并没有平息网友质疑,反而让这一执法办案方式引起更多争议。
“胶带封口”是否构成刑讯?
“‘胶带封口防串供’的执法方式,并不能简单地以‘合法’抑或‘非法’论之。”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郜占川认为,在“尊重与保障人权”理念已深入人心的当下,实有必要从不同视角对这一事件予以透析。
对这一行为如何定性,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这一做法并没有侵犯犯罪嫌疑人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旭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即不能进行刑讯)、不受非法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但封嘴、盖眼睛不能理解为人身侮辱,也不能理解为刑讯。
郜占川分析说,从法理上讲,犯罪嫌疑人与普通公民的唯一界限就是他们受到司法机关的怀疑,但未被证明有罪,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因此其享有的作为人的权利不可剥夺,其人格应当受到尊重。但是,犯罪嫌疑人须负有忍受侦查的义务,这就有必要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实施胶带封口的行为,旨在短期内限制其“自由说话”的权利以防止串供,从而确保侦查的顺利进行。虽然这一行为不文明甚至不人道,对这样的粗放式执法应予批评,但行为本身不具有“暴力”的强度,也没有威胁、引诱、欺骗的成分,并未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权益,此后对嫌疑人的问讯取证也不构成非法取证。
针对有网友认为“胶带封口的行为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辩解权”的观点,郜占川持否定的态度:“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胶带封口只是在犯罪嫌疑人候讯期间采取的短期的、预防性措施,并非不提供嫌疑人辩解的机会或拒绝听取嫌疑人辩解。”
防串供的理想办法是什么?
一次抓获23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对于一个基层派出所而言,即便全体民警参与办案恐怕也难免顾此失彼。关于“理想”的审讯,郑旭给记者算了笔账:“最理想的办法当然是分别关押、分别看管。如果有条件,应当有23间暂押室,每人有2名、共46名警察看管。但一个基层派出所不可能有这样的物质和人力条件。”
扩大办公场所和增加警察数量最合理,但是不可行。郑旭认为,实践中,可以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多家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分别带至不同的办公地点进行讯问。但是,这种盗窃案件是否会被上级认为是重大、复杂,则是另一个问题了。
“对于侦查机关而言,在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以及文明执法之间,实践中很难面面俱到。文明执法不仅是理念层面的问题,也受人、财、物等硬件条件的制约。”郜占川也坦言司法实践中的无奈。
办案人员为何如此依赖口供?
“防止串供是保证事实查明的最基本的方法。”郑旭强调,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非常重要,是确定团伙各个成员的地位、角色,以及参与哪些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一旦串供,很有可能造成事实误认,甚至造成罪犯逍遥法外。
口供固然重要,但郜占川也指出过分依赖口供的弊端。“‘胶带封口’事件带来的争议向司法实践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刑事司法中过于依赖口供的现状仍未根本好转。”实践中,要么实物证据很难获取,要么即便有充足的实物证据,囿于固有的定案观念,仍然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用来“补强”或“印证”。故而侦查人员对嫌疑人串供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陈旧观念不破除,此类欠妥的办案方式将难以根治。
“同时,这一事件也暴露出侦查人员对权力行使的边界缺乏应有的认识。”郜占川补充道,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执法、司法机关而言,必须恪守权力的边界。(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