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努力构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理解、沟通协商,相互监督、规范透明的新型检律关系。
“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对于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希望能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方面先行一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说。
在司法实践中,“会见难、阅卷难、调取证据难”一直是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主要问题,在各地都一定程度存在,被业界称作“三难”。针对律师的“老三难”等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将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作为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加强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沟通合作,研究制定了这一《指导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规定明确,操作性强。在加强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要求健全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和申请解除与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意见等权利保障机制,还特别规定了要健全对侵犯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审查律师对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律师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周呈思 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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