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研究出台《关于建立推行典型案(事)例指导制度的工作意见》,通过建立推行典型案(事)例指导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活学活用、客观真实、及时有效的参考依据和教学素材,引导广大民警强化法治思维,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权限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
意见要求,市、县级公安机关及厅直业务警种结合实际,定期定量向省公安厅法治总队上报典型案(事)例。省厅对报送的优秀典型案(事)例及时汇编成册,同时选取最具代表性、最具教育意义的正反面案(事)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开展讲评。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也要将典型案(事)例作为执法培训、实战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典型案(事)例的日常搜集、整理和教学运用,适时邀请检法机关、律师、法律专家举办案例评审讲座,以案释法,增强执法效果。(记者王若冰、通讯员董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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