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人民调解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积极打造以“人民调解防护网”为基础、“百姓说事点”为平台、民间纠纷“零激化”为目标的“一网”、“一点”、“零激化”人民调解“一一零”工程,着力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深入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为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从2011年开始,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实施了“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
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行业积极配合,成立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以及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室1989个。形成了以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百姓说事点”为延伸的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网格化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向社会化、专业化拓展。在全省积极推广利用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模式,拓展村、社区、专业性行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司法局均聘请行业专家、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省级人民调解能手,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和“人民调解超市”,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为基层群众提供“定制式”人民调解服务,基本实现了调解专家涉及领域“广覆盖”“全天候”的目标。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5万余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近8万人。
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把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队伍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案指导、庭审观摩等方式,积极开展对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
深化“百姓说事点”建设,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人民调解工作重在基层,重在群众参与。为了解社情民意,从源头上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屯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建立“百姓说事点”,让百姓通过“唠家常”的形式,把矛盾纠纷、百姓诉求等社情民意在“说事点”反映出来,并通过“点儿上”信息员传递到有关部门,使许多矛盾纠纷和百姓合理诉求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目前全省共建立“百姓说事点”16250个,覆盖到全省所有村和社区。
在指导“百姓说事点”扩大覆盖面、规范运作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各地着力在拓展外延、深化内涵上下功夫。在外延上,由原来固定的“百姓说事点”向流动的“百姓说事点”、“网络百姓说事点”拓展。在内涵上,注重在发挥“说事点”功能作用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对信息员培训,提升信息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把具备调解能力的“百姓说事点”升级为“人民调解工作站”,选派法律服务人员深入“百姓说事点”开展“菜单式”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两年来在“点”上收集各类民情信息30万余件,化解矛盾纠纷8.5万余件。
实施民间纠纷“零激化”行动,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以实施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为载体,通过“三个到位”,努力实现村(社区)无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的“零激化”目标。
指导到位。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从“六个环节”入手,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把发现信息作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基础。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百姓、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信息;第二,把掌握动态作为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随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介入控制势态;第三,把主动调解作为防止矛盾激化的重要手段。在发现信息,掌握动态的同时,及时做好纠纷调解工作;第四,把及时反馈信息作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的组织原则。对于超出调解能力的疑难纠纷,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五,把积极配合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第六,把跟踪回访作为巩固调解成果的重要措施。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做好跟踪回访,作好记录。
责任到位。实行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三级责任制,确立了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对应排查而未排查的矛盾纠纷或已经排查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力,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予以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制度的建立,保障了“零激化”工作目标的落实。
行动到位。根据全省工作大局以及不同时期矛盾纠纷发生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在全省开展“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活动中,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为联系平台,与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与各种新型生产经济组织对接,参与复杂、疑难纠纷案件的调解和相关调解文书的规范制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经济组织建章立制,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一一零”工程实施三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2.4万余次,预防矛盾纠纷11.3万余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为平安吉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丁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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