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问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迅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办理刑事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以来,各地法院密集平反了多起冤假错案。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更加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该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级法院和专家学者意见,起草了此《意见》,重申了坚守刑事诉讼五项基本原则、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的重要性,要求严格执行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以此四个机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
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必须坚持刑事诉讼的五项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打牢防范冤假错案的观念基础。要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原则,这五项原则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抵御外界不当干扰的防火墙,是提高公安、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只有彻底纠正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思想防线,才能消除冤假错案再次发生的现实危险。
要在司法实践中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必须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冤假错案的发生,追根溯源是事实、证据出现问题,因此,防范冤假错案,关键是把好证据关;庭审是事实、证据调查的核心环节,要防范冤假错案,必须树立“审判中心”和“庭审中心”的观念;防范冤假错案,不仅要强化法院和法官的责任,更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有效破解公、检、法三家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的弊端,充分发挥辩护律师作用,切断部分冤假错案的“生产线”。
防范冤假错案,法院责无旁贷。各级人民法院要立即开展对《意见》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重大冤假错案分析通报制度,以《意见》的实施为契机,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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