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中国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重要作用。《决定》不仅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全面部署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改革任务,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决定》全文共16个部分、60条、300多项改革举措,其中与司法行政工作直接相关的就有7项,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废除劳教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等,涵盖了普法依法治理、监狱劳教(含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首都司法行政机关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按照“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改革对司法行政工作面临提出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刻认识首都工作特殊重要性和当前发展阶段性特征,科学定位司法行政机关在首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精心谋划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为推进“法治北京”、“平安北京”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法制宣传,推进法治北京建设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履行起法制宣传教育职能,扎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力推进法治北京建设。一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基础。按照《决定》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突出宣传促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城市依法治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首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紧紧围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龙头带动,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发挥“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旁听等体验式宣传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带动全面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四是紧紧围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能。
二、优化法律服务,服务经济民生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完善市场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新部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离不开专业法律服务保驾护航;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核心在于维护人民权益,离不开律师维护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首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中有新作为。一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北京律师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优势,推动培育和建立一支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律师队伍,主动服务北京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服务打造“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主动服务北京“世界高端企业总部基地之都”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紧扣“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市建设管理遇到的、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着力打造“北京司法大讲堂”、“法律服务村居行”等公共法律服务新品牌。
三、强化法治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北京”的重要力量。一是全面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构建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正工作体系。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下刑罚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稳妥做好停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的各项后续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劳教机关职能转型,实现机构、职能、警力和设施的科学有效配置,着力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非监禁刑、监禁刑刑罚执行体系。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专业执法机构,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正规化水平。科学设计社会公益劳动项目,依法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公益劳动,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刑改造意识。开展集中教育试点工作,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罪犯意识和服刑改造意识。建立住所地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人员改造评议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日常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调研开展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预控管控。二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格局,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着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新品牌,着力加快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推动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础、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平安北京建设。
·司法行政系统要闻速览(2013.11.21)
·湖北省人大调研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行政系统要闻速览(2013.11.19)
·司法行政系统要闻速览(2013.11.18)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