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下发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申领居住证后满足一定条件还可落户。
《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办法》明确,居住证是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权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办法》规定,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情况及连续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具体的落户政策。如果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就可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据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在总结苏州试点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并参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居住证政策,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的。省公安厅将计划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年底前出台详细的配套政策,明年上半年力争基本发放完毕。明年,随着江苏全面推开居住证,实施了近20年的暂住证,将在江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目前江苏共有1700多万流动人口。先行试点的苏州地区已经发放了900多万张,基本覆盖了当地所有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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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何在?
伴随着打工潮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暂住证,主要面向城市外来人口,以城市对外来人口管理为目的,较多地规定了流动人口对所在地应尽的义务,并未赋予外来人口居住后的各项社会权利,让流动人口很难找到归宿感。而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有效证明,外来流动人口一旦取得居住证,就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相应的权利。居住证淡化户籍概念,强化“居住”权利,并且与阶梯式落户政策相通,开辟了更宽阔的通道。
(记者 赵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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