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批捕率下降5.8%,不捕437人。”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在株洲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郑卫东看来,批捕率下降,与该院开展的“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有关。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理念也必须适应这种新变化。”对于“转理念”的初衷,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徐卫刚这样表示。
“转理念”给株洲市检察机关带来了工作新气象: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理念也从当初“逼着转”变成了“自觉转”。
倾听民声“开门纳谏”
“我们对检察院的职能不是特别了解,建议检察院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多做一些宣传。”近日,醴陵市(株洲市下辖县级市)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孙家湾乡村民家中走访时,一些村民向他们提出了建议。
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醴陵市检察院一直把密切联系群众放在工作首位。“走进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严格按程序办案,是我院开展‘转理念’活动的指南。”醴陵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友武说。
据了解,在湖南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后,株洲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统一部署,并从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入手,召开座谈会,并向80名人民监督员发出征求意见函;荷塘区、石峰区、茶陵县、炎陵县等基层检察院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各界代表提出建议意见。
全市动员“查漏补缺”
自从全市开展“转理念”活动后,株洲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谭益平更加忙碌了。
“市检察院经常派员到基层指导和督查‘转理念’活动,全市检察干警都动员起来,做到‘查漏补缺’。”谭益平介绍,为使督查活动顺利开展,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
批捕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从事多年批捕工作的郑卫东已经感受到“转理念”活动带来的变化。随着对批捕条件的严格审查,株洲市刑事案件批捕率正呈现下降趋势,截至今年8月,该市同期批捕率下降5.8%,不捕437人。
“以前批捕工作主要是看公安机关报来的材料,现在还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郑卫东对记者说,在严格按程序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想通过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来影响其他机关规范执法。
公诉部门加强了对非法证据的排查,今年以来,通过审查共排除非法证据21份;监所检察处开展罪犯交付执行工作“回头看”活动,对违法留所服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治;反贪、反渎部门则对干警加强新刑诉法的学习培训,探索新的侦查工作模式。
“虽然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办案数量暂时有所下降,但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程序来办案,坚决不走‘回头路’。”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张展表示。
近期,株洲市检察院进行了个案重点督查和全面评查,对案件办理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对错案实行零容忍追究机制,对全市255件案件提出整改意见126条,全部落实责任到人。
从“逼着转”到“自觉转”
“法律是规范约束我们行为的,不能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不是法律适应我们,而是我们去适应法律。”长期从事检察工作的株洲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有切身感受。
“不规范执法的根子就是执法者缺乏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胡波认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都要求检察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增强严格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他坦言,“转理念”活动就是要倒逼检察干警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记者在株洲采访期间,已感受到这种“倒逼”带来的成效。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力推“阳光检务”,当事人亲属和律师可通过电话、网络、登门等各种形式查询案件信息;同时,该院对公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减刑、假释等工作流程实施监督,并以检务评判、检务见证、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实现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们从当初‘逼着转’,变成现在自己‘主动转’。”株洲市检察院公诉处干警宋晓龙说,作为一名执法者,执法理念理应与时俱进,自身素质也要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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