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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途径保障“工程为文物让路”

2013-11-21 16:46: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京沪高铁在修建过程中,为避让明皇陵,多花了2.3亿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桥梁,多挖了285米隧道。日前,京沪高铁徐州至上海段总设计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王玉泽总工程师公开披露了这组数据。而据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保护遗迹就是保护民族的记忆。文物保护和工程建设的矛盾,实际上是短期的经济利益与长远的文化发展的矛盾。我们不能目光短浅,为工程让路文物的代价锱铢必较,而应看到文物之于文明传承的深远意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要想“工程为文物让路”不再成新闻,首先需要提高违法成本。除了提高对破坏文物的处罚上限外,有必要引入公益诉讼,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对文物损害案件依法提出经济赔偿;其次,厘清权力边界,完善文物保护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促使地方政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自觉摒弃单纯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 张涛)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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