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明
司法公开是世界各国发展的普遍趋势。20世纪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浪潮更是将司法公开的范围大大拓展,使之远远超出了审判公开的范畴。中国的司法公开无疑顺应了这一潮流,也是对公开审判宪法原则的落实和贯彻,高度契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及“推进审判公开”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为中国在世界打开了一扇展现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
武汉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立,使整个司法过程处于阳光、透明状态,极大地便利了社会公众,全方位全时段保障了当事人诉讼利益,使其最大限度亲历和知晓司法裁判的产生过程,减少对裁判结果的抵触心理,祛除对暗箱操作的担忧。同时,使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全部行为置于监督之下,这就形成了一种比其他方式更为直接和有效的倒逼机制,促使法官提升素质,依法谨慎办案。同时也为法官排除来自各方干预因素提供了强有力后盾。
需要特别说到的是执行公开,因为它一头连着一纸判决,一头连着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和预期利益,这对于走出长期困扰法院和当事人“执行难”、“难执行”的怪圈是不无裨益的。
总之,随着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显现以及网络时代民众政治参与度的空前提高,中国法院普遍面临着公众认同感与司法公信力的考验。司法公开无疑是缓和法院与公众之间紧张关系的“减压阀”、“稳定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此过程中,司法权威将得以树立,司法公信力将得以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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