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现场
11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相关情况。
该《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27条,指出要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以及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据最高法院刑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意见》的主要目的是让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意见》指出,要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意见》明确规定,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据刑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能在法庭解决的不在庭下解决”的思想,规定,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陈思)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就该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下级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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