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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强审判管理防止冤假错案

2013-11-21 10:55: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内蒙古自治区区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加强审判管理防止冤假错案

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全区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佳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出席并讲话,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陶建,自治区人大和公安厅、检察院、司法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李佳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全区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区法院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目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毅峰从树立科学刑事司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刑事政策、着力强化刑事司法改革、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全区法院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当中,加强审判管理,严格监督指导,确保依法公正审理,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要本着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刑事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提升审判质效。高中级法院要重心下移,不断加大对下监督指导力度,上下协调配合,规范审判标准和程序,防止“政出多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规律,统一司法尺度。要加强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下级法院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与公安、检察机关相互监督制约沟通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坚决落实审判规则、诉讼制度和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记者袁雪英通讯员段连发)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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