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论坛提出
“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应尽快明确
全国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论坛昨天在杭州举行,国内外司法鉴定界百余位权威人士到会,回顾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15年历程,并展望未来发展,碰撞出不少火花。其中“专家辅助人制度”成为与会嘉宾多次谈及的“关键词”。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司法鉴定学中所称的“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参加到诉讼中,能利用掌握的知识或者长期积累下来的经验,针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解释,同时还能对鉴定人询问、质证。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这一制度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缺乏操作性,因此这一制度的推广会遭遇各种尬尴,运行现状远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复旦大学法医学系赵子琴主任建议,要明确界定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权利和义务,确立其意见的法律效力,同时要规范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相关程序,并制定出保障专家意见独立性与中立性的措施。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刘良教授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出庭”第一人,从“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角色转换”的角度与到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者分享不少实用技巧。(记者 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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