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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安全监管和文明监管并重

2013-11-21 10:11: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以 “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打造“阳光监所”为载体,研究制订了《蓬莱市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成立了蓬莱市在押人员投诉处理领导小组,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中聘任了9名特邀监督员,组建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监督委员会,明确了投诉处理流程,为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为确保该机制能够发挥应有的功效,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蓬莱市看守所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流程,明确了责任分工,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印制蓝、黄两色约见卡,每个监室设置投诉信箱

蓬莱市公安局组织看守民警认真学习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流程,并采取试运行方式,对该机制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民警思想认识,明确了岗位责任,促使民警切实转变执法思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在押人员进行维权教育,并畅通了在押人员投诉渠道。当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生活待遇和诉讼权利等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剥夺或者限制时,在押人员可立即向看守所民警或驻所检察官提出投诉。投诉处理监督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到所巡查监督,每次不少于2人,对紧急投诉或特殊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为方便投诉,蓬莱市公安局分别印制了蓝、黄两种颜色的约见卡,发给每一名在押人员,蓝卡代表在押人员请求约见驻所检察官,黄卡代表请求约见监督员,并在每个监室设置了投诉信箱,打消了在押人员“投诉无用”或“投诉有风险”的思想顾虑,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和支持。为方便投诉,他们还在接待大厅设置了举报投诉信箱和警务公开栏,放置投诉处理机制告知书,全方位畅通投诉渠道。

明确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对投诉人直接向看守民警提出的投诉,由所务会研究处理并报监督委员会登记备案,由委员会监督处理过程与结果;对通过投诉箱提出的投诉,由驻所检察官会同值班民警共同开启投诉箱,共同做好蓝、黄两种约见卡的分类、登记和转交。受理投诉后,驻所检察官或特邀监督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看守所落实整改,限期反馈结果,并按照“谁受理、谁回复”的原则回复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或不满意的,由监督委员会提交监督处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作出最终决定,其中触及法律层面的问题,严格依法作出决定。

将“投诉处理”与“表现入刑”关联实施

对投诉在押人员的侵权行为由看守所调查取证,调查属实后,对有立功表现和违反管理规定的在押人员按照 《蓬莱市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分别予以奖惩,符合酌定量刑情节的,与“在押人员表现入刑机制”关联实施。

投诉处理机制强化人权保障

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5月10日,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正式启动。在实施过程中,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和投诉处理监督委员会三方按工作分工,认真受理和处理投诉,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和反馈工作,使这项机制得到了较好的实施运转,并得到广泛关注。新机制实施以来,监督员先后到看守所开展常规性巡查活动9批次25人次,约谈在押人员27人次,受理投诉13件次。

同室在押人员时某、丁某因争洗澡水产生矛盾。丁某对时某进行恐吓并扬言报复。监督员接到时某投诉后第一时间向看守所通报了情况。看守所立即为时某调换了监室,并根据矛盾焦点,全面改善了在押人员洗澡设施。在押人员成某投诉监所医生为其治疗龋齿效果不理想,所领导立即协调市人民医院,安排口腔科医生每周到看守所为其诊治。为解决共性问题,所里还与市人民医院建立了“绿色通道”,由院方定期上门为在押人员诊疗。在押人员张某投诉办案单位民警提讯时态度蛮横,监督员及时向督察部门通报情况。经查实后,他们对办案民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在全局开展了一次以“文明执法,保障人权”为主题的自查整改活动。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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