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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管工作创新发展彰显法治文明

2013-11-21 10:10: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 “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暨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现场会”在山东省蓬莱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中央政法委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山东、广东、江苏等地的公安监管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考察观摩了山东省蓬莱市看守所执法管理情况,就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

全国看守所工作在工作机制等方面有很大进步

近些年来,全国看守所的工作进行了很多探索创新,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管是在硬件设施方面还是在工作规范、工作机制、工作理念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这些进步中的一部分已经体现在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里,通过这些进步可以看到看守所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我相信,这些对既往经验的总结,以及一些值得肯定的具有现实实践意义的新做法,一定会对未来 《看守所法》的制订起到重要作用。

中央政法委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

看守所成为我国对外展示法治文明的窗口

现在看守所工作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本上成为我国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领先部门。2009年以来,看守所从为人诟病的焦点转变为我国对外展示法治文明的窗口,与公安监管部门执法理念的转变及大刀阔斧的改革密不可分。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律师会见是被律师诟病最严重的问题,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们承认看守所是公检法司贯彻刑事诉讼法的楷模,刑事辩护的春天已经到来。

看守所近年来的改革尤其是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在押人员进行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建议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在蓬莱实施的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吸取蓬莱市看守所将投诉处理机制与量刑相挂钩、对在押人员进行维权教育、投诉采取黄蓝两种卡片等创新经验,推动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

继续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检察机关对这些年来公安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下一步检察机关要继续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解决看守所在押人员“投牢难”问题。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

继续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

新刑事诉讼法对看守所的地位、职能和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完善,既对看守所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履行监管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是看守所的根本职能。看守所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能作用,保障办案机关依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刑事诉讼。进一步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被监管人员权利义务告知、生活作息、医疗救治等权益保障救济机制,规范收押、提讯、律师会见等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安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

应着重关注看守所监管工作的管理机制问题

看守所监管工作的体制不存在问题,我们应该关注的是管理机制。新刑事诉讼法将看守所作为诉讼程序中一个单独的执法主体,它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看守所连接着诉讼的方方面面,所以看守所执法是否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

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理论的创建

蓬莱市看守所将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落到了实处,走向了理性化,一方面体现了管理规律科学性;另一方面,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建议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理论的创建。与国外比较,公安监管部门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制度建设、理论建设都有自己的特色,希望高层能够继续努力,总结自己的经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监管理论。内容主要包括看守所的定位与定性;看守所工作的历史回顾与总结;看守所的工作原则和规则;明确看守所的任务;将看守所的工作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将看守所的工作与检察监督相结合;加强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

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实现关押、服务诉讼、保障人权并重

蓬莱市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是浸透着法治精神的创新,使得法律能够有效、真实、良性运行;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是一项立意高远的创新,执法理念已经从安全监管转变为安全监管和文明监管并重;关押、服务诉讼、保障人权并重。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创新也值得肯定。注重细节,尤其是工作机制、工作程序,比如蓬莱市看守所投诉采取黄、蓝两种卡片,投诉信箱安置在触手可及的监室旁边等。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是司法、执法共同体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创新,比如蓬莱市看守所的特邀监督员制度,该制度的成员行业多样,使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

建议法律援助律师有效介入看守所与驻监所检察人员的工作

之前,我们常说看守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短板。现在,看守所监管工作已超出预期走在世界前列。看守所自2009年以来取得了巨大进步,也使得看守所在公安部的管理下,“自侦自押”而管理不好的谣言不攻自破。现在看守所的管理可以用以下词语概括:依法、科学、文明、人性化;看守所监管工作经验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全方位、成体系、从细节入手。看守所跟检察机关配合也很好,改善很大。但是对于律师如何更有效地介入看守所与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值得思考。建议让那些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对投诉人维权的效果、公信力的效果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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