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是一个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老龄事业的部署,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司法部要求,把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将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方式,方便老年人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80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患病残疾及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等,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重庆开设法律援助直通车助老年人维权 两年办理九千余老年人维权案
□本报记者 徐伟
直辖16年的重庆,在四大直辖市中年龄数“老幺”,但重庆60岁以上老年人高达465万人,其中农村老年人360万人,是四个直辖市中老年人口“冠军”。占有总人口份额近六分之一的老年人群体的权益保障,成了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中倍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负”老前行,如何从法制的层面维护好400多万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表示,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既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分内之事,更是群众的热切期盼,最能体现为民服务和司法公正。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较差,在遇到子女不赡养、虐待等侵权行为,有苦不诉、有法不依的维权现状,重庆市司法局突出贴近群众、服务民生职能,健全老年人维权机制,通过构建多元维权服务网络,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长效机制,改善了老年人维权现状。据统计,2012年至2013年11月,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000余件。
建立三级维权网络做好预防排查工作
生有6个子女的金素兰老人,年届70,因为子女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独自居住,少人关心。
2012年3月25日,金素兰因患多种疾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六人都不愿照顾,老人从2012年到2013年7月,一年多时间里,像个烫手的山芋一样辗转在六个子女之间,病弱的身体得到不护理,还受够了冷眼。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效。
今年7月,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金素兰所在乡镇老年人扶助站得知这一情况,迅速向她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一个多月反复调解,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老人的六个子女终于坐到一起协商赡养事宜。现在的金素兰,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儿子们则按时提供赡养费。在回访时,老人认为是法律援助让儿女们懂了道理,自己也在经历了漫长的孤寡生活后,重新体会到家庭生活的温暖。
据悉,《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在制定之初,就已经将老年人赡养纠纷等老年人常见法律纠纷明确列为援助事项。近年来,针对老年人各类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环节,放宽受理范围,减免经济审查。同时,由于涉老问题复杂琐碎、面广量大,为把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到实处,重庆市司法局以及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与老龄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构建多元维权网络,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向到位、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了老年人维权工作站。以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构建起了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轴心,以乡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社区联络员为依托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以全市900多个维权工作站为触角,建立起老年人维权工作网络,实现了援助网络的区域全覆盖,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陈秋明说,只要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很快就会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关注。
开法律援助直通车快捷便民主动服务
大庙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走访排查时得知,辖区内百岁老人欧老太,因儿子拒付赡养费产生矛盾,严重影响了其他子女对老人的照顾,导致老人健康状态恶化。
考虑到欧老太年岁已高,行动不便,铜梁县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简化程序,主动受理该案,并指派大庙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工作者裴天秀负责承办该案。接办该案后,承办人员及时上门,安抚老人情绪,并走村进户悉心向村干部及部分村民调查了解,掌握了案件的相关证据。考虑到牵涉母子情,不宜对簿公堂,承办人员希望能以情感化解该案,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但欧老太的儿子却以外出打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露面。眼看调解不成,老人怒其不孝,将其告上法院。
裴天秀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来回奔波,又积极与法院协调,运用巡回法庭将案件审理地搬到安溪镇某村欧某家的院坝上,得到法庭大力支持。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从道德及法律上,据理力争,有效维护百岁老人合法权益,引起当地强烈反响,也起到了积极的法制教育意义。
庭审后,裴天秀还再三找到欧老太的儿子,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终于使他主动悔过,将老母亲接到家中照顾。这种贴心温情的法律援助,让重归于好的母子二人感动不已。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重庆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增强老年人维权服务意识。结合便民服务活动的开展,特别为老年人开通了“法律援助直通车”,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协调当地司法所与老年人取得联系,在司法所告知法律援助中心情况之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主动上门服务,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同时,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当地民政部门,建立起老年人信息库,详细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维权动向。向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方便他们通过电话预约方式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预约法律咨询时间,并对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电话预约后,安排专业律师上门服务,实现了老年人不用出家门就能获得法律服务的新形式。
“针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做到优先接待、优先解答。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都做到优先指派、优先办理。”陈秋明告诉记者,他们明确提出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法律援助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
山西五千志愿者织就助老法援网
老年人对法援满意度超九成七
当卧病在床的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八旬老人郝玉林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和子女们送来的赡养费时,激动得半天说不出话:“两个孩子不管我,太原市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帮我到法院起诉,解决了我的大问题。”
不仅在太原,近年来,山西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践,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办法,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山西省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500余件,涉及老年人2900余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万余人,帮助受援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200余万元,各类老年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7%以上,近两年没有一起法律援助质量投诉案件,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涉及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也不断增长。运用法律援助手段,帮助他们处理和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崔国红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
崔国红告诉记者,为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山西省司法厅与省老龄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在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宣传等方面,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安排部署。同时在每年工作安排及大型活动中都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我们还与省老龄委共同成立了山西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年人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进行简单的非诉讼调解、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张玉良说,山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也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当地老龄委、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广泛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通过与地方相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衔接配合。
据悉,截至目前,山西省共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2269个,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5129名,其中依托老龄委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87个,为老年人就近获得免费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提供了便利条件。
加大宣传规模提高老年人法援知晓率
“开展对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在老年群体中的知晓率,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崔国红这样说道。
据了解,不仅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和举办相关讲座等传统形式进行宣传,山西还专门组织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用法。同时通过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相关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在关爱、帮扶老年人中的意义和作用,弘扬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我们还专门制作了4000册以老年人为重点发放对象的《老年人维权法律法规选编》,向老年人免费发放,以方便老年人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晋昆说道。
据了解,为了让人人都能关注老年人维权,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该市“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于2012年3月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百日三进”活动;阳泉积极与市广播电台开办《说法在线》节目,现场解答老年听众的法律咨询;晋城市则将老年人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大同、临汾、运城等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每年重阳节前后,与当地老干局联合进行大规模法律宣传,定期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入社区,针对老年人咨询中的热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受到老年群众欢迎。
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法援助老规范化
今年4月12日,一位老大爷颤颤巍巍走进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老人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叫邱屯生,郝匠社区人,今年75岁。自己房屋自2008年拆迁以来,迟迟得不到回迁房。
“我和老伴儿好几次找郝匠社区居委会,可是他们老是以拆迁房屋存在争议为由不给发选房卡,我们想打官司,可是对法律一窍不通,也请不起律师。听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所以我过来看看。”邱屯生说道。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此案,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指派华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恒志代理此案。随后,郭恒志深入郝匠社区调查,核实相关证据,走访证人,收集证言,帮助老人将此案起诉至法院。
经过一个多月奔波,5月28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郝匠社区居委会继续履行2008年10月15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安排邱屯生选房并按规定予以分房。
“为保障老年人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创建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手续,实行申请、审核、指派、代理一条龙服务,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重残、重病卧床的申请人,积极提供上门服务。”任晋昆向记者介绍说,山西还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行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制度以及“代受理”和“点援制”等举措,并公开向社会承诺,使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化、规范化。
任晋昆告诉记者,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山西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明确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在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政府供养的、重度残疾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特殊老年人以及涉及老年人基本生活、赡养纠纷、医疗救助等类案件时,均不再审查经济状况。
山东构筑老年人维权网络体系
老年人法援念起多快好三字诀
如今,许多老年人不得不面临房产、赡养、婚姻等各类纠纷。这种现状让许多老人的“夕阳红”蒙上了一层阴影。
“自2012年以来,我省累计办理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万余件,免费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两万余人次。”这是记者在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动态上看到的一组数字。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表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始终坚持把老年人列为法律援助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构筑维权网络体系,畅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与老年人需求“零距离”对接,目的就是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放心舒心。
多:“1+1”工程布阵全省
因为拆迁,父子反目。两年前,枣庄市台儿庄区老人沈鸣放(化名)得知自己的房子要被拆迁补偿,没成想如此好事儿却成了困扰他两年之久的坏事。
原来,他的儿子用欺骗的方式同他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合同约定沈鸣放自愿将待拆迁房屋中的个人份额赠与儿子,同时约定儿子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给沈鸣放6万元作为今后的生活费用。办完赠与手续后,儿子却迟迟不支付约定的款项,并因此吵架。
2012年,年迈多病的沈鸣放到台儿庄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今年10月,在法援律师帮助下,经过二审和解,沈鸣放拿到了自己的6万元,并最终与儿子重归于好。
这是山东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1503个,全省93%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
王本群说:“这种全面撒网的布局,体现了山东法律援助工作‘多’的特点,服务网络健全,才能让老百姓看到、找到,进而用到法律援助。”
为使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山东在学校、街道、厂企等单位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者工作站50多个,发展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4000多名。广大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各级法援机构指导下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纷纷强化措施让老年人深入了解法援、高度信任法援、充分利用法援,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王本群说,“虽然近黄昏,但夕阳无限好。老年人的幸福快乐需要法援作出积极贡献。”
快:“绿色通道”高效便捷
记者了解到,对需要法律咨询的老年人给予优先解答,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优化受理审批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三优”服务。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及时指引申请人到相关机构处理。这就是山东法律援助的“快”字诀。
此外,山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与当地老龄办等共筑“绿色通道”,凡遇老年人涉法案件,由“绿色通道”直接联系。
2012年9月中旬,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跨省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该县保太镇张某年逾六旬,其儿子在黑龙江打工期间死亡,儿媳私下将巨额赔偿款据为己有,张某走投无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用两个月时间,往返奔波于两省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终于帮张某讨回应得的赔偿款。
据统计,近年来与普通法律援助案件相比,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平均较普通援助案件节省3天时间。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告诉记者:“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优势,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绿色通道’打造成了山东省为老服务法律援助品牌。”
好:“专项活动”亲民利民
在山东省蓬莱市,有一档在老年人中收视率颇高的节目,成为当地的品牌节目。
今年,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受市电视台邀请,联合制作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专题节目,并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节目已经滚动播出五期。
王本群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年来,山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围绕为老年群体提供优质高效法援服务,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开展为民便民服务活动。”
滨州市在“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中,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各自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纷纷走进养老院、光荣院,通过发放法律援助“绿卡”、现场受案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结合全省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推动各市、县(市、区)在临街一楼、交通便利的地点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完善各项服务设施。
同时,筛选并授予206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审查,方便老年人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王本群说:“在涉及高龄老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赡养、医疗保险、救助、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将高龄老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统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山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高效便捷为高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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