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了,你们是最好的法官,是我们一家的大恩人。”11月13日,当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法院的法官将4万元的救助款送到被害人的妻子陈某某的手里时,她热泪盈眶地说。
2011年6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与其堂兄弟吴某因盖新房发生争执,吴某某乘着夜色,用柴刀将吴某杀害。吴某家住农村,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既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又要抚养正在上学的一对儿女,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吴某突然遇害,对这个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于被告人家庭贫困,未能履行附带民事赔偿。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害人家庭困难,急需帮助,通过多方积极争取到4万元的救助资金,并及时送至被害人吴某亲属的手中。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片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黔东南州中级法院的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阐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挽救了一个家庭,用他们的爱心传递了“正能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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