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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五个重点”

2013-11-20 10:38: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缪蒂生发表讲话。

  11月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重的政治任务,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缪蒂生指出,全省法院要明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在五个方面狠下功夫。要在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与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功夫;在深化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狠下功夫;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国家司法求助制度上下功夫;在进一步改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管理制度,破除内部体制、机制弊端,建立完善涉诉涉法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上下功夫;在加强对法官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水平,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上下功夫。

  缪蒂生强调,全省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要处理好“十二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确保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与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落实审判和裁判主体统一与保障宪法关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原则实现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与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与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与不断更新科学的司法理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与依法办好各类轻刑案件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院内部与外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保证每一项改革措施都符合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要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方向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服从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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