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启动
遴选确定首批18名挂职人员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并在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18名同志为2013年度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人员。
据介绍,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是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有益探索。
按照要求,到高校任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应按照高校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安排教学工作,并在聘期期满后终止聘任;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应按照相关任职的
法定程序与要求进行审批或任命,并在聘期期满后免去挂职职务;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保留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相互冲抵;派出单位在互聘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有条件的聘用单位为受聘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量津贴和住宿、交通补贴,并对工作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据了解,首批“双千计划”自2013年11月起,聘任期限为两年,统一采取挂职方式。其中,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直接到所安排的高校挂职;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由省法、检、公、司根据本人职称和研究方向,可安排到本单位相关业务处(庭、室)挂职,也可安排到本系统市、县(区)政法单位挂职、期满如需延长聘用时间、继续参加“双千计划”的,须考核成绩优秀,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同意,并经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据介绍,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选聘到高校法学院系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和选聘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将于11月下旬到职。(记者李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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