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浙江省拟推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

2013-11-19 16:21: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说起社会救助,很多人会想到寒冷的冬天里民政部门给困难人群送去棉衣、棉被。其实,这只是社会救助内容中的一小部分。在近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浙江省目前的社会救助是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为支撑的救助体系。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在昨天的报告中介绍,仅低保金一项,2003年至2012年,浙江省已支出94.0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648.96万人次。

  那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条例草案规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至50%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确定。2012年,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为476.78元,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为350.03元。

  对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报告中说,按照2012年浙江省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已达到城镇的73.5%,与条例草案规定吻合。但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要求,到2015年,全省要实现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城镇标准的75%,因此建议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的相应内容。

  如果希望获得社会救助,该怎么申请?怎样保证将社会救助给予真正需要的人?条例草案中说,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的申请,由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中,要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详实记录生活状况,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家庭代表签字确认,还要向申请人家庭周围居(村)民了解其家庭的生活状况,审核意见委托申请人家庭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民政部门应当进行核查。

  另外,为增加社会救助透明度,条例草案还规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要建立社会救助台账,以供公众查阅,内容包括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人数、家庭居住地、家庭收入和财产、救助项目及金额等。不过,对此条,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虽然台账供公众查阅有利于社会监督,但仍要尊重获得救助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因此建议调整,并增加规定不得泄露与社会救助无关的当事人信息等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浙江义乌:“三项机制”助推立案监督
·浙江北仑边检站服务外籍船员出新招
·浙江绍兴:村村镇镇都有一堵“防火墙”
·浙江杭州江干法院“五个中心”助力司法实践
·浙江湖州市开展“知名律师法律援助行”活动
·浙江政法委:以改革思维推动政法事业新发展

·浙江政法委:以改革思维推动政法事业新发展
·再见,“战友” 浙江诸暨兵犬离别情
·浙江政法委:以改革思维推动政法事业新发展
·浙江边防总队:“三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
·浙江永康:四名小企业主因非法排污被刑拘
·浙江海宁法院推进院校合作互助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