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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雷锋精神照亮法治天平

2013-11-19 13:56: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雷锋”,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早已不仅仅是一个名字,更是一个时代的象征,一种精神的感召。

  孩提时代起,我们就受到雷锋精神的熏陶:语文课本中循循善诱的课文、思想品德课上一个个生动的故事、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无不为幼小的心灵打上助人为乐、甘于奉献的印记。闲暇时翻开小学的作文,看到“今天扶老奶奶过马路,胸前的红领巾仿佛更鲜艳了”、“帮助小区孤寡的李大娘擦玻璃,大家虽然很累,但是都高兴得跳了起来”等充满童稚的语句,当年中队组织学雷锋的情景仍历历在目,令人忍俊不禁。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对雷锋精神的认知也不仅停留在乐于助人的层面。周总理曾经将雷锋精神精辟地概括为“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江泽民同志则赋予了雷锋精神更多的时代内涵,“雷锋精神的实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时至今日,我已经成长为雷锋的“同龄人”,也结束了学生时代,开始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生涯。角色的转换,使我对雷锋精神又有了更深的体会。

  首先是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雷锋是一个实干家,是一个勇于探索的创造者,他总是把实现崇高的理想落实到本职岗位上,说到做到,表里如一。在工作中,我们也常常需要学习贯彻重要的会议精神,领会新的方针政策,但我们不能让先进的精神停留在思想层面,而是要努力将之落实到工作中去。法院的工作是和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只有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将党的政策落到工作实际中去,才能真正为人民谋利。

  雷锋同志还具有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在他看来,“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正像细胞和人的整个身体关系一样。当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身上的细胞不可避免也要受到损害。”身为一名法院干警,也要将自己看成是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一个细胞,树立大局意识,以大局为重,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甘于为法治事业奉献终生。

  雷锋人生观最光彩夺目的是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他正确地解决了“为谁活着,怎样做人”的问题。雷锋始终保持着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勇往直前的革命干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用生命践行了为共产主义事业毕生奉献的誓言。“为人民服务”是一句响亮的口号,但真正将之付诸实际,却并不简单。将“为民”列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足见其分量之重,在法院工作中,在与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必须时刻将“为民”意识牢筑心间。

  树立了正确的思想导向,就必须脚踏实地,从点滴做起。这一点,雷锋精神同样为我们指示了正确的方向。雷锋同志教我们做“钉子”,丢弃浮夸和浮躁,深入地做每一件事,尤其是学习,更要有探索精神。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法律文件也常有更新。我们必须拿出“钉子精神”,善于“挤”和“钻”,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钻”研新的理论政策,与时俱进,才能满足工作需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雷锋虽然已经离我们远去,但雷锋精神却就在我们身边。雷锋精神的实质和内涵和我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谋而合。树立大局意识,筑牢为民意识,争做学习型法官,就是在法院工作中践行雷锋精神,将这种朴实的精神作为凝聚力量的源泉,传承下去,生生不息。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