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评论频道> 论队建

廉政文化传播:应该从“点”到“面”

2013-11-19 10:02: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蒋小平 张云霄

在现实生活中,职务犯罪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形时有发生。被告人翻供的原因很多,但有一点应引起重视。侦查人员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不能忽视对被告人的廉政文化教育和引导,不能忽视运用道德去进行教育。犯罪嫌疑人在表面行为上认罪服法,而在思想内心深处却反感抵触,从长远来看,这并没有实现反贪工作的全部功效。

廉政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先进文化、一种主流文化,它赞扬什么、批评什么、赞同什么、反对什么,都表现出极强的价值追求,即通过将廉政文化植入人的思想,化为人的意志,成为人的精神,规范人的行为,弘扬正气,促进廉政,远离腐败。反贪工作的最终价值追求不在于惩治犯罪,而在于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保障国家公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健康和规范运行,实现所谓的“善治”。因此,虽然反贪工作和廉政文化的价值追求在外在表现上不尽相同,但是在本质上其实都是以公共权力的有效规制、职务行为的廉洁规范以及社会秩序的平稳有序作为价值追求。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应科学找准自身在参与廉政文化建设中的相关职能和角色定位。反贪侦查人员在办案实践中,尤其是在侦查讯问环节,不仅应注意运用刑事法律的强制力来惩治和规范犯罪嫌疑人的外在行为,还应注意运用廉政文化的道德力来教育和整治犯罪嫌疑人的内在思想,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从内心深入认罪服法,逐步改变他们业已形成的腐败思想和不良道德观念,重塑他们的心理和人格。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及其侦查人员通过在反贪办案中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廉政文化教育,却将在“点”对“面”的犯罪预防方面获得良好效果。比如通过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完善廉政制度文化建设;通过加强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完善廉政制度文化建设建言献策;通过进行法制宣传,为廉政制度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对廉政文化的尊重和信赖,为廉政制度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自媒体时代,检察机关还应当针对廉政文化的传播需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和形式,提高廉政文化活动的参与率。如通过积极自觉规范运用微博、微信、QQ等自媒体,将自身所拥有的廉政文化资源以碎片化、精细化、微小化的方式传播,从而广度上不断扩展廉政文化的传播面,促使廉政文化建设的传播方式朝着动态化、立体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