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三个三”剑指执行难
当前,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以“躲、拖、吓、逃”等手段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并非罕见。对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探索形成了一套以“催、查、罚”三步走为主线,以“限、告、控”三张网为铺垫,以“公、检、法”三部门促合力的执行机制。
在一起工伤索赔案中,来自安徽从事废钢收购生意的陈某拒付职工鲁某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法院判决后他依然置若罔闻,既不履行义务,也不说明情况。陈某先是将名下存款悉数转出,制造无能力履行的假象。法官到现场调查时,又百般阻挠,直至手持菜刀,企图伤人和自残。陈某后被处于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1万元。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之下,陈某最终履行了义务。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案件中,从事物贸生意的葛某主营地在西班牙,拖欠许久的房屋定金毫无归还之意,每次接到执行通知,葛某都逃回江苏老家避风头。对此,法官向他送达了限制出入境通知书,由于生意在国外,送达的第二天,葛某即到法院支付了款项。
据介绍,闵行法院的“三个三”中,“催”,就是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义务、后果,要求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自动履行义务,实现依法执行、公开执行,为打击拒执行为奠定基础。
“查”,就是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不仅要调查现时的财产状况,也要调查最近的财产变动情况;不仅要通过金融机构、财产登记机关调查,还要上门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否具备履行意愿,为区分“拒不履行”和“不能履行”奠定基础。
“罚”,就是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依法处罚,除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外,通常应当苛以经济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处以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限”,就是针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用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空间,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告”,就是针对去向不明的外地户籍被执行人采用了公开曝光,以登报公告,网络通缉等方法,将一批企图“避风头”、“躲猫猫”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信。
“控”,就是汇聚公、检、法三部门合力,对于拒执行为明显、态度恶劣、数额巨大的当事人,法院强化执行阶段拒执犯罪行为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公安机关依法协查立案,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公诉,确保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准确高效。
“催、查、罚”促履行,“限、告、控”强威慑,公、检、法成合力,闵行法院一批疑难案件由此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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