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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助推社会“善治”

2013-11-19 09:33: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黄浦:尽最大努力了结“民告官”纠纷

    “真的没想到,庭审的时候法官不仅告诉我人保局为什么没有同意公开我申请的政府信息,更重要的是法官还指引我应该去什么部门获取相关的信息。”不久前,一封表扬信寄给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这是怎么回事呢?

    舒老伯申请信息公开

    写信的舒老伯年近七旬,他表扬的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艳姮法官耐心细致的为民态度、不偏不倚的工作作风和娴熟的审判技能。

    原来,舒老伯因为不服区人保部门向他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而将对方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艳姮法官不仅多次要求行政机关换位思考,从便民角度出发,对舒老伯所申请的信息作出恰当回应,还从解开双方矛盾症结出发,向舒老伯详细解释了获取该类信息的合法途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于是舒老伯当庭提出了撤诉。

    “涉民生类行政纠纷往往直接关涉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坚持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更加关注在审理过程中实质性地化解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黄浦法院院长许伟基表示。

    邵女士落实工伤保障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促进当事人合理诉求的实现,近年来黄浦法院采用向行政机关发送协调化解建议函的方式,将协调化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诉讼前、诉讼中和诉讼后的不同阶段,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资源和优势,促使一批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去年7月,邵女士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当场逃逸。警方认定,肇事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邵女士负次要责任。此后,邵女士被认定为构成工伤,但当她向社保部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却被告知,由于肇事车辆逃逸,邵女士的申请不能办理。

    邵女士遂将社保部门告上法庭。受理案件后,黄浦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虽然肇事车辆逃逸,但邵女士的情况符合由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情形,关键问题是要确定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责任比例。于是,法官走访了交警部门,得到了关于事故责任比例认定的权威咨询意见。随后,法院向社保部门发出协调化解矛盾建议函,建议其参照上述规定,按照80%的比例将肇事车辆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给邵女士,日后再向肇事车辆追偿。最终,社保部门在收到建议函后同意先行支付,邵女士撤回了起诉。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面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如何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争议,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办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彰显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是缓和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消除其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

    在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该院积极依托与政府法制部门的互动平台,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通过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促进依法行政座谈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倡导、肯定和支持市、区两级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实现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新突破。

    “行政首长也可以针对原告诉求亲自作出解释说明,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及时作出解决承诺,从而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同时法院也可以在庭审后更有针对性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和交流,提高矛盾化解的效果。”许伟基说。

    据统计,去年一年,该院就有31件行政案件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达到历年来的最高水平。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层级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正职领导出现在法庭上,与行政相对人直接平等对话,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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