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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绘就为民司法五彩图

2013-11-19 09:20: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官快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法官到社区征询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开放日上,法官向人大代表介绍司法为民工作。

    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两级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便民服务体系,以热情、周到、细致的司法服务,带动和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各基层法院一起,共同绘就了一幅南昌法院为民司法的五彩图。2012年,南昌中院和4个基层法院荣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让外国企业感受司法温暖

    近日,南昌中院院长刘邦琰收到来自某外国公司的一封特快专递信函。信中讲述了该公司在南昌中院办理立案等相关手续时,受到法官热情、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的经过,盛赞“办案法官是为民排忧解难的典范,南昌中院法官是一支高素质的精英团队”。

    今年4月9日上午,某外国公司的代表来到南昌中院立案大厅,因为与南昌一家服装公司的合同买卖纠纷到法院办理立案等相关手续。着装整齐的法官曾琴、李扬热情接待了他们,面带微笑向他们释明了立案的相关法律手续和诉讼保全的条件,审查完相关材料后,当天上午就立了案,并依法为他们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次日,执行局的法官积极跟进,奔走于近十家银行之间,及时依法帮助他们办理了诉讼保全。法官落落大方的文明用语,耐心细致的释法说法,给该公司的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

    近年来,南昌中院在加强立案大厅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软件建设的力度,强化培训,积极培育立案窗口法官的为民意识和规范意识,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沟通协调能力,全面推行微笑服务工程,要求立案法官在工作岗位做到着装整齐、精神饱满,运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做好导诉工作,接受法律咨询,释疑解惑,树立亲民为民形象。并郑重承诺,当天受理当天立案,确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法律规定不能立案的,认真做好接待工作,释明法律,告知当事人其他的救济方式。

    为留守儿童送去司法关怀

    9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家住南昌的当事人闵某的父母早早来到南昌中院,亲手将印有“让普通农民工在案件中真正享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该院少年庭法官彭岚手中,以表达他们对法官公正办案的感激之情。

    2011年11月19日,某寄宿学校召开家长会。为维持校园秩序,学校要求学生留在宿舍,待家长会结束后再与家长一同回家。闵某的父母都在外省务工,平时很少回南昌。思母心切的闵某为早日与家人团聚,从二楼窗户爬水管跳下摔伤,经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闵家经济本不宽裕,孩子受伤无疑是雪上加霜。校方却认为已经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无意继续赔付。

    一审宣判后,闵某的家人对赔偿金额不服,遂向南昌中院提起上诉。南昌中院少年庭承办法官彭岚在阅卷了解案情后,多次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虽然闵某父母已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闵某的父母皆在外省务工,彭岚多次电话联系,告知作为法定代理人亲自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并表示将尽可能根据其工作时间来安排开庭时间。彭岚还积极联系校方,希望他们积极应诉。做好庭前工作后,彭岚立即排期开庭,在庭审中指导双方合理参与案件诉讼,充分表达诉讼主张。

    庭审结束后,彭岚多次与学校领导电话沟通,在讲明事实、辨法析理的同时,从大局和人道角度出发,耐心做好调解工作。最终,校方同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提高补偿金额,并在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全额支付了款项。

    据了解,近年来,南昌中院加大对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这类群体的司法关怀力度,除出台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制度》,将司法人文关怀制度化、规范化之外,还不定期指派法官深入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帮助孩子们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爱护尊重他人,并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给调解书自动履行上“保险”

    近日,南昌市民罗老太太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领到了黄某主动送来的19万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这是该院截至今年8月底作出的第54份写明违约惩罚性条款的民事调解书。

    2011年11月1日,黄某驾车将推着电动车横过马路的罗老太太撞伤。同年12月9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全责。经鉴定,罗老太太伤残等级为三级。罗老太太将黄某告上法庭,今年4月23日,经东湖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一次性支付原告19万元。同时,在该份调解书上增设如下违约惩罚性条款:如果被告黄某在90日内未全部付清19万元,则按照法律标准由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37万元。

    以往在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中,权利人为尽快解决纠纷,往往会作出利益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但协议生效后,却不时出现义务方拖延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造成生效调解书无法兑现,只得又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2012年,东湖法院共有207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占调解结案案件的30%。这些案件的权利人做出了让步,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法院工作颇有微词。

    为此,今年以来,东湖法院实行一项新举措,在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征得各方一致意见后,在调解书中设置“违约惩罚性条款”:如果被告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则按法定上限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强制执行。此举让义务方预见到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义务的法律风险,起到警示作用,给调解书的自动履行上了一道“保险”。

    判决书中附上了法官寄语

    “……作为案件承办法官,这个案子最让我们放不下的是生你们、养你们、为你们操了一辈子心的年近九旬老母难以安享晚年……”这会是判决书中的内容吗?没错,这句话就出现在近期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附页的法官寄语里。

    2012年6月,青云谱法院开始推行判决书附加法官寄语的举措。“此举就是法官用人性化的语言,在判决书中对当事人进行感化、教育,让其体味到关爱和希望,并给其以启发,从而修复和重塑亲属等领域的人际关系。”该院院长梁洪要求各业务庭试行这项措施。

    前面提到的那段寄语,是该院法官对一起继承纠纷案的被告曹某说的。为继承遗产,曹某与母亲及兄弟产生矛盾闹上法庭,各方互不退让。其母现年85岁,每次向法官谈起纠纷都泪眼婆娑。案件经多次调解,青云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曹某的相关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后附上了这段法官寄语。

    “看到这段话我特别难过。”曹某表示回去会和兄弟好好商量解决家庭纠纷。

    梁洪介绍,这项措施主要针对一些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轻微人身伤害案件,对有些刑事判决,还在判决书后附加一些安慰劝导语。一年多来,该院共发出102份这样的“温情判决书”,当事人无一提起上诉或申诉。

    “法官寄语既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又增强了法律文书的说服力。”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华生表示。

    “对止争息讼、化解矛盾都有推动作用。”南昌市人大代表李金保表示,法官寄语让一向冷冰冰的判决书变得“好有爱”。

    为社区居民

    提供上门服务

    今年8月,江西省政法单位第二季度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揭晓,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位列全省第11位,较两年前提升75位,满意度达97%。

    2012年以来,青山湖法院调整“干警进村入户走访”活动的时间与形式,在每周六上午组织8名干警深入辖区进行上门式“法律宣传与咨询”,工作任务除开展法制宣传、提供司法服务外,旨在提高法院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让群众真正走进司法、认识司法、认可司法。

    “司法为民要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搞清楚群众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服务。”这是青山湖法院代院长陈健常说的一句话。今年4月,走访干警收到了一份“家庭作业”,要求每名干警认真梳理分析走访中群众咨询或关切的法律问题,把群众最想问什么写出来,再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一一解答。青山湖法院将问题归类,从收集上来的128个问答中,挑选了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再审、交通事故纠纷等7方面70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反复商榷、修改,以通俗的语言精心编印了法律知识7个“十问十答”。

    如何写起诉状、找不到被告人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这7个“十问十答”紧密结合了青山湖区城乡结合的实际和当地风土人情,囊括了整个司法程序和法院工作职责,在群众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今年暑假,青山湖法院湖坊法庭庭长成利群带着这本宣传资料在辖区湖坊镇顺化门社区开展上门法律宣传和服务。群众看到这些资料,都被吸引住了。“这个恰噶(南昌话:很好)。”社区居民熊光林竖起大拇指说,“青山湖法院发的这宣传手册问题实在,比如这个购买农民公寓的问题是我最关心的。你看,回答清楚有条有据,我们法盲也看得懂,我要多拿几份,给其他朋友看一看。”很快,宣传资料被群众一抢而空。“后来,我还接到了社区书记的电话,说老表反映上次宣传资料少了,想上门来拿一点。”成利群笑着说,“老书记说,这才是群众的‘司法宝典’。”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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