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利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已实现了四个100%:外地未成年人适用率100%,具有法律工作背景的合适成年人选取率100%,具备高学历的中青年合适成年人选取率100%,适用后息诉服判率100%。
日前一名来自外地的未成年人因盗窃ATM机被抓获。在法院审判阶段,承办法官王芳发现这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是一名孤儿,其唯一的亲属是一位已经出家但却联系不上的僧人叔叔。于是,王芳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选取了一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合适成年人,使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丰台法院法官们反映,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适用,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从心灵深处给予了未成年被告人关怀,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改过自新。
据了解,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积极参与下,丰台区现已构建了141人的合适成年人人员库。今年截至目前,丰台法院少年庭已在8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适用了9次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