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以公开赢公信、促公正,提高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13年11月14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不服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城东区首例公开答复听证会,听取案件申诉人、原案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
城东检察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探索建立了由检察机关居中听审,当事人、办案人员等参与对审的三角形司法审查结构,并聘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人员担任听证员。
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听证会由法律知识娴熟、工作经验丰富的控申科科长龚洪彩担任主持,先由原案案件承办人祁科长详细介绍案情和案件办理情况。2012年11月22日凌晨3时,申诉人马女士之子马某伙同同伴持刀入室盗窃,屋主蒋某路手持刀具起身探查,双方在争执中蒋某将正在行凶的马某捅伤,后马某被送至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城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蒋某捅伤马某的行为主观无故意,客观上具有防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对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但被害人马某家属对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于今年9月向城东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此次听证会上,原案承办人申诉人及申诉代理人阐述了申诉要求和理由,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要求和理由,原案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解答和说明,并展示了原案认定的相关证据和适用法律,随后听证员就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恰当、申诉经过等方面问题,询问了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并进行了认真地评议。会后,各方代表充分肯定了城东区检察院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的做法,认为这是一项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的创新举措,使检察工作更加公开、公正。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是城东区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及高检院深化“检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敢于创新的精神,把公开办案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及申诉人的权利义务的作法,深化到公开办案的全过程,不仅尊重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拉近了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也为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息诉工作提供了平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文\沙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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