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孙某假释后因扰乱公共秩序违法又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否提请收监被送上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委员会进行讨论。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一年多以来,矫正委员会召开的类似会议达16次,对199人次进行奖惩评议,审议决定调查评估意见42件,做出《社区矫正人员运用脚踝电子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的决定书》10份,协调解决各类重大疑难问题5起。记者获悉,通过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来解决社区矫正中的疑难问题,在全国尚属首个。
孙某假释后,被裁定从2012年10月31日起至2014年4月28日止在社区矫正。然而今年8月6日,孙某因开黑车载客被以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经矫正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孙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但他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一直较好,此次是因暂时找不到工作才犯下错误,且社区及家属均认为他平时为人老实本分。经过此事,他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矫正委员会做出暂不提请收监,将孙某定为严管重点对象,运用脚踝电子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的决定。
据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2012年8月浦东新区成立了全国首家司法局社区矫正委员会,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审议奖惩、调查评估等刑罚执行环节。该矫正委员会由9人组成。
矫正委员会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的奖惩、司法奖惩进行审议决定。过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表现,专职干部、社工、村居委、公安民警通常是开个会,表个态就决定对矫正人员警告或表扬,忽略了证据及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核。而矫正委员会审议决定奖惩时,不仅要看日常表现,更注重审议司法所上报的矫正对象日常表现的证据材料,案卷制作的规范性。
矫正委员会还审议决定有异议的社会调查评估。对于基层司法所调查评估结果不同意或者其他有异议的社会调查,由矫正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决定。社会调查评估结果不仅对以后的社区矫正工作至关重要,而且对当事人来说也非常关键,是决定被判处社区矫正还是实刑的重要依据。
对于工作中碰到在《实施办法》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决定,也需要通过矫正委员会的形式来做出最后决议。如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脚踝电子监控的决定,目前没有规范性文件,为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每个实施脚踝电子监控的案例都需提交矫正委员讨论通过,并以矫正委员会的名义出具决定书,在佩戴时宣读。
同时,矫正委员会也研究社区矫正执行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如社区矫正人员发生的重特大案件的处置,特殊情况的外出审批,收监执行难等疑难案件的讨论,以及审议决定社区矫正其他重大事项。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每个工作人员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执法权。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也可以在执法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体现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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