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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 古城保护的法治记忆

2013-11-18 09:25: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阆中法院领导与市人大代表察看古城保护现场。旷心怡  摄

    “阆中胜事可肠断,阆州城南天下稀。”素有“阆苑仙境”之称的四川阆中古城,似一幅精致的水墨丹青,向南来北往的客人展示着其山环四面、水绕三方的如画美景。在这其中,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在情、理、法之间寻求平衡点,排查、化解了一大批涉古城保护的矛盾纠纷,为阆中古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破解古城保护与历史遗留的密码

    “为了一点门面房,就把公用的通道给拆了?通道是大家的,擅拆擅修是违法的!”

    因为通道的问题,家住阆中古城的常思渺与邻居王丁然闹起了不愉快。

    2006年,务工返乡的王丁然发现,古城的门面房涨价了,但自家位于古城华光楼附近的门面房因为面积较小,不仅房租涨不上去,要租出去都很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王丁然找来工匠,拆除了与邻居常思渺家的共用通道,直接并入了自家的门面房。常思渺若要进入自家房屋,必须从隔壁邻居的堂屋借过。为此,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常思渺一纸诉状将王丁然诉至法院。

    房管局出示的资料显示,民国时期,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王家和常家的门牌号登记成了一个地址,王家的房产证上写明了巷道的使用权归院内所有住户。

    庭审中,王丁然称,自家的房产证写得很清楚,巷道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按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权也应归自己所有,自己有权利拆除该巷道。常思渺则坚持认为,王丁然拆除的通道是古建筑中的一部分,拆除后不仅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还违背了古城保护原则。

    承办法官了解到,阆中古城的民房多为四合院,受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户与户之间共用通道、卫生间的情况大量存在,产权问题互相牵制,相邻权纠纷时有发生,古城保护推进面临较大阻力。此案若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古城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拆除古民居、古建筑中的门、窗、牌、匾、枋等建筑、装饰构件;古城保护区院落的修缮和拆除,应向市人民政府古城保护管理部门申请,修缮方案须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面对互不相让的王、常二人,阆中法院邀请居委会、古城保护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参与调解。通过释法析理,王丁然最终认识到保护古城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律责任,主动将已拆除的通道恢复了原貌。

    为方便古城区居民出行,阆中法院配合古城保护办公室添置了免费便民直通车,古城区的居民若有购物、出行需要,均可与便民公司取得联系;设置了古城巡回办案点,至今已接待居民和游客13000余人次,最大限度地为古城区居民排解矛盾纠纷。

    “单一的就案办案不能解决问题。我院规定,遇到涉古城保护的案件,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古城区的居民参与协调,共同化解矛盾。近年来,我院化解的数百起涉古城保护案件,均为调解结案,无一起案件引发上访或受到举报,群众反响好。”阆中法院院长李全林向记者介绍道。

    ■解答古迹复建与征地拆迁的难题

    “阆中曾经是四川的临时省会,古道台衙门是当时的标志性建筑。现在他们又都没在那儿住,拆迁补偿款要价太高,实在不合理!”

    今年4月,古道台衙门重建现场,一名在古城居住的退休老教师看着谢、李两家的房屋,不停地摇头。

    2011年,为再现阆中古道台衙门原貌,应群众要求,阆中市委决定对其进行复建。房屋征收过程中,位于古道台原址的30余住户均积极配合搬迁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但谢、李两家却以全家人没有固定工作、养老无保障、拆迁安置补偿款过低为由,索要高达300余万元的补偿款。

    搬迁工作启动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先后数十次到这两户家中讲解政府的相关政策,与其商谈搬迁事宜,但两住户或漫天要价或拒绝交谈,并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严重影响了古道台衙门复建工程的开展,拆迁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在多方努力无果下,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拆迁裁判为由,于今年4月中旬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审查合格后,为推动古道台衙门复建工程,加大了房屋征收补偿非诉执行案件协调力度。

    4月下旬开始,阆中法院行政庭庭长何明勇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倾听谢、李两家人的诉求。在得知李家孩子上学交不起学费的特殊情况后,何明勇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缓减了孩子的相关费用。

    不仅如此,阆中法院还巧妙借用外力,邀请市委相关领导多次亲赴现场,做好古城复建工程的宣传动员工作;联络谢、李两家的亲友,为他们讲解复建古道台衙门的重要意义、政策优惠等,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最终,谢、李两家认识到自己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主动搬迁至安置小区。至此,这场长达两年的“拉锯战”,被化解在了司法拆迁前。

    今年截至目前,阆中法院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参与征收补偿协调会132场次,现场为27人次化解了对立矛盾情绪,发放《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3500余份,引导群众理性诉讼,保障古城复建稳步提速。

    “每一次拆迁,法院均在法律上把关,让政府的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群众能够在信息对称、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理性维权,把拆迁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近年来,阆中法院办理的所有房屋征收补偿拆迁案件均实现了和谐拆迁,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全市学习!”在今年7月召开的阆中市人大常委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永龙如是说。

    法律服务与旅游兴市

    “本来就是集体宿舍,咋成他们私人财产了呢?想一夜暴富是不可能的!再说了,这个房子本来就是危房,咋个可能不拆嘛!”

    7月20日,原四川保宁醋公司职工集体宿舍搬迁现场,围观群众如是说。

    原保宁醋公司职工集体宿舍楼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该宿舍楼位于出入阆中古城区的重要交通干道边,也是拟建的工业旅游景点——保宁醋博物馆所在地。在广泛征求意见后,阆中市政府将其纳入了房屋征收行列,保宁醋公司也表示将积极配合市政府的征收工作。

    然而,征收遇上了难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保宁醋公司企业改制,一些职工下岗。为缓解下岗职工的居住难题,保宁醋公司未收回他们的宿舍,同意他们以缴纳少量租金的方式继续居住,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该宿舍被纳入征收项目后,有十余住户拒不同意搬迁。一部分人认为,作为下岗职工,保宁醋公司为其提供了住宿,是可以永久性居住的;另一部分人认为,自己每月所缴纳的是按揭款,所居住的宿舍理应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相关证据表明,这两种说法均无法律依据。

    在保宁醋公司等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阆中法院主动介入,由院领导带队,每人约谈一两个住户,在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和政府政策的基础上,主动为住户联系廉租房,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同时为相关住户的再就业问题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

    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经过近60次的约谈后,十余住户均主动配合搬迁工作。因为阆中法院的主动介入,这起“未进门”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7月以来,为配合市委、市政府“以旅游兴产业、以旅游建城市、以旅游惠民生”的战略部署,阆中法院积极介入,先后派出80余名干警深入古城开展法制宣传,并先后促成了崔家巷、学道街等古城街道86户居民主动搬迁。

    为全面推动旅游兴市战略,阆中法院建立了一整套内容翔实、措施完善的服务工作方案,涵盖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3个方面共计27个小项;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成立了以法院为主体,涵盖其他11个部门、130名协助人员的“1+11”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对每一起案件及其当事人摸排到位、沟通到位、处理到位。

    “阆中法院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己任,创新保障机制,明确提出‘只能拆迁等项目,不能项目等拆迁’的工作要求,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的作风,全力保障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法院干警勇挑工作重担,履职尽责,顶烈日、冒酷暑持续攻坚,安全保卫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有条不紊,营造出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10月16日,阆中古城创建5A级景区表彰会上,阆中市市委书记蒋建平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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