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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提公积金暴露双重制度弊端

2013-11-16 12:41: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张贵峰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职工提取公积金救急。如不久前,青海省出台规定,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证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1月15日《人民日报》)。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病,仅从具体直观的救急角度看,确实具有明显的合理性。毕竟,任何时候“治病救人”所关乎的生命权,都是高于一切、必须优先得到保障的最首要权利。这正像有地方官员强调的,“当职工遇到大病时,生命权要高于居住权,保命更重要”。另一方面,从财产权角度看,依照现行法律,住房公积金原本就“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个人所有财产由个人作主拿来看病,当然也没什么不合理。

可尽管如此,若进一步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制度层面审视,这种提取公积金治病的做法,无疑会给人一种十分强烈的名不正言不顺的错位感:住房公积金原本不是专门用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嘛,何以会冒出看病这样的跨界新用途?再说,针对治病,不是还有专司其职的医疗保险么,何至于会弄到要拿买房的钱用来看病的地步?

这种制度背景下,提取公积金治病被错位配置,甚至成为一些地方的普遍做法,显然暴露出了双重制度弊端:即现行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两个制度,事实上都没有真正做到各司其职。一方面,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住房公积金制度事实上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制度初衷,很好地解决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这正像日前有学者指出的,“越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越难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只能长期闲置在账户里,退休后提取”。而此前审计署报告也显示,“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另一方面,面对“看病贵”,现行医保制度同样也没能充分解决职工医疗负担问题。如最近有调查显示,95.6%的人认为目前看病较贵,62.7%认为医保报销比例偏低,原卫生部部长陈竺也曾坦承,“目前中国基本医保的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居民用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从医保管理角度看,一个重要背景在于,与住房公积金类似,长期以来我国医保基金同样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闲置、基金结存率过高的问题。如据人社部数据,2011年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5539亿元,支出4431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015亿元。这意味着,当年城镇医保基金结存的资金便超过1100亿元,当期结存率超过20%,而我们知道,发达国家的医保基金结存率普遍控制在10%以下,这也就是说,若按10%结存率,当年城镇医保基金实际上有550亿元资金,可以花而没有花出去。

很明显,在公积金和医保制度的上述这些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首先充分做到各司其职之前,简单错位地实行提取公积金治病,不仅不利于既有问题的解决,还会无形中产生遮蔽问题的效果。即便眼前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救急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无疑仍是一种副作用明显的拆东墙补西墙、剜肉补疮式权宜之计,既无助于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也无益于医保制度的健全,更不可能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所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