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继续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随后,最高法下发通知,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据悉,该项改革将于今年12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
最高法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工作主要目标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日前,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安东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在听取了陕西高院院长阎庆文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安东充分肯定了陕西高院的做法和成效,强调指出,要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管好法官队伍,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明显变化。
11月1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大学在“黑龙江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上签署了“双千计划”、双向交流、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三个协议书。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和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刘德权共同为实践教学基地揭牌。当天,黑龙江高院两名法官受聘成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黑龙江大学两名教师也受聘到黑龙江高院相应部门兼职。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便民利民。
通知规定,人民法庭执行案件应当充分依靠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执行中需要听证的,可以参照人民法庭相关管理规定采取简便方式通知,实行预约听证。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依法审结坑农害农犯罪案件275件。
为震慑毒品犯罪行为,江苏省各级法院14日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14日,江苏全省各级法院集中对68件毒品犯罪案件的9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31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刑刑罚的有8人。
涉及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影响大、执行难。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作出部署,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任务。
这是一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硬仗,也是一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硬仗。
一年多来,在甘肃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协调推进积案清理工作。10月12日,全省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全部足额执结,提前78天圆满完成全部清理任务,走在了全国前列。
11月14日,河南省法院正式设立金融案件专家咨询库。
河南省法院从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各大银行、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以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的专家人选中,最终确定了第一批19人的专家名单,设立了银行信托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票据等四类金融案件专家咨询库。
11月12日下午,河南省法院院长张立勇一行赶赴濮阳,面对面征求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张立勇说,大家坐在一起当面交流,各位代表委员谈问题、提意见,要直来直去,有一说一;座谈会现场气氛轻松热烈,各位代表委员踊跃发言,直抒胸臆,把平时所见所闻所思一并说出。当听到苏栋梅代表提出很多基层人民法庭的办公车辆陈旧、设备陈旧已不适应办案需求,应加大对基层人民法庭的人、财、物的倾斜时,张立勇当即指示陪同人员核实全省人民法庭用车行驶里程数,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法庭工作人员出行安全。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14)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13)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12)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11)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10)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9)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9)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8)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7)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6)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5)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