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十年来,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显著,累计已有230万困难群众受益,挽回经济损失约15亿元。
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王祖明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项政府职责,北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和财政保障上居于全国前列,已建立起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确保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及时得到帮助。
规章制度建设富有成效
2008年北京市审议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这是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首部地方性法规。2003年以来,首都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章;结合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与市公检法联合出台了《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规定》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首都法律援助已逐步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法律援助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3年以来,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先后开展了“情系沃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携手服务奥运,共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庄”和“法律援助进军营”等活动,围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加强质量监督,建立评估机制,民事案件以胜诉、调解或者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占97.8%,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或部分采纳率达到94.8%。
2003年至今,北京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共办案136211件,2013年办案量(截至9月底)达14056件,是2003年3218件的4.4倍;共提供法律咨询239.86万人次。
经费保障实现“三级跳”
十年来,首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截至2012年年底,北京共设立17家法律援助中心、462家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3950余家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还设立了“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北京市司法局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和有效落实各项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法律援助四级网络专兼职人员共计4522人,而且每年都有新鲜血液加入到首都法律援助队伍。
北京市政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北京市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实现“三级跳”,分别为2048万元、2339万元和2840万元,年平均递增17%以上。
便民利民服务亮点频出
今年是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年初,北京全市范围内“司法大讲堂”系列活动启动。北京市法援工作以此为契机,从基层到机关,从机关到基层,新形式、新内容、新政策亮点频出。
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的适用人群不断增多,平谷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专职法律工作者,着手为矫正人员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现已解答咨询90人次。
完善法律援助指派制度。为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改善服务质量,今年7月以来,朝阳区结合区内律师资源丰富、补贴标准大幅提高等情况,多渠道公开招募志愿律师,并由区司法局党组集体审议申报律所和律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案件指派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
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今年6月,北京市司法局法援处深入各法援中心,对17家法律援助中心案卷管理基本情况、民事案件卷宗和刑事案件卷宗立卷归档情况进行评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组织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每年岁末年初,是农民工讨薪高峰期。今年,北京全市各法援中心加大力度,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064件,涉及金额2376.6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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