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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法院推进院校合作互助共建

2013-11-14 15:20: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实现优势互补 促进协同创新

  浙江海宁法院推进院校合作互助共建

  自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签订共建协议以来,双方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实务上形成了密切的互助共建关系,不断探索完善院校合作共建模式。

  海宁法院通过共建加强司法实践指导。自2011年春季开始,海宁法院每年春秋两季都会接受东方学院法学及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开展教学实践,这也是海宁法院探索院校合作共建最初的尝试。此外,该院还通过设立高校巡回审判点及模拟法庭现场指导,先后赴东方学院进行3次现场指导、2次民事案件审理和1次刑事案件审理。

  为了促进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协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该院通过实践与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互派人员授课、联合参与司法调研等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支持、共同发展。近期,该院院长李斌被聘请为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东方学院法政分院两位老师分别在该院参与司法实践和担任人民陪审员。

  双方还通过学术交流,共建审判理论研究基地。海宁法院不断推进“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及“司法审判理论研究基地”两个基地的建设,加强与东方学院在法律学术与司法实务方面的交流对话,实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互碰撞、相互融合。合作以来,海宁法院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24篇,其中4篇论文在全国性学术讨论会上获奖。(何素静)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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