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庆
法律上规定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现实中社区居委会泛行政化现象严重,这会抑制社会自治力量的成长。
据报道,广西南宁一个社区居委会挂了27块牌子!近日,有网友在南宁某门户网站论坛发帖,并贴出一张被众多网友争相转发的图片,图片显示,该社区居委会共挂了大大小小27个职能部门的牌子。有网友惊呼,该居委会太强大了,“堪比美国白宫”。
事实上,社区居委会挂满牌子现象并非孤例。早前曾有媒体报道武汉一社区居委会挂了27块牌子,这些牌子中除了烟草管理进社区、交通进社区、民事调解进社区等各项社区工作外,还有社区纪检监督小组、社区综合治理小组、妇女儿童维权站等多顶“官帽子”,以至于有的牌子根本挂不上去,干脆放进了办公室。
客观上讲,近些年来,随着政府部门职能进社区的全面推进,社区居委会挂满牌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职能部门服务民众的距离更加近了,甚至逐渐实现了“零距离”,即市民在社区内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不用再像以往那样跑断腿。但职能部门工作重心下移与将权力下放给社区显然是两码事,前者体现于政府工作方式的亲民利民,后者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
事实上,从南宁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纷纷诉苦可以看出,基层工作者对这种挂牌有所抵触,每多挂一块牌子就意味着社区工作者的任务更加繁重。这恰恰证明,政府在推进服务进社区的过程中,已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为行政权力下放给社区——部门职能进社区变成了部门职能变相委派给居委会,一些职能部门本应该派人下来做事,或组建基层管理模式,现在却变成了直接派事给居委会,让居委会无形中承担起不少职能部门该做的事。如此派活不派人也不派力,职能部门倒省事了,而资源、人手、管理水平等本来就有限的社区居委会,面对各种牌子,自然不堪重负。
必须指出的是,法律上规定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非行政单位;居委会没有过多的权限、义务、能力去承担各种政务。如果政府部门守着陈旧观念不变,始终将居委会视为一个基层行政单位,最终只能是导致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越来越严重、自治功能越来越弱化——政府过度将居委会抱着不放,会抑制社会力量的壮大,延迟社区自治的步伐。而过度行政化会使自治组织产生官僚主义和自利性,长久下去,居民会把居委会看成是政府组织而非居民自治组织,把居委会看做是政府行政力量的延伸,缺乏对居委会的自我认同感。
总之,推进公共服务“零距离”过程中兼顾社区自治功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解决好居委会与街道办、乡镇等的职能衔接问题,即厘清自治与行政界线,给“哪些是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哪些是政府的职能”一个明确的答案,并设置一个因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的联动机制,而非让政府职能部门轻轻松松地做“二传手”。